《名侦探柯南》有句经典台词:“真相永远只有一个”。
但是,「真相」真的就只有一个吗?
举个民事的例子。
你借了一笔钱给别人,这是事实,现在对方不还钱,你准备起诉对方。
常规情况是,你有借条和转账记录,有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你获得了胜诉判决,事实被法律认可了。
这时法律认可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一致。
如果你没有借条和转账记录,别人一声招呼,你就把钱以现金方式借给了对方,后续也没有补充取证,也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你获得了败诉判决,事实还是事实,但被法律否定了。
这时法律认可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不一致。
换个条件再举例。
你没有借钱给别人,这是事实,现在你缺钱并准备起诉别人,想靠这个方法捞一笔。
你没有借条和转账记录,但你完美地伪造了证据,你原本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但现在有了,对方百口莫辩,你获得了胜诉判决,事实不再是事实,但被法律认可了(对方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这时法律认可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也不一致。
前面所称的「事实」和「法律」就是「事实真相」和「法律真相」。
事实真相即案件所涉事实发生的真实原因、过程和始末。
法律真相即司法机关作出撤案、不起诉、判决等法律评价时认可的依据和理由。
再举个刑事的例子。
A醉酒后被B扶进宾馆,被迫和B睡了一觉,这是事实真相,A醒来后准备报警。
常规情况是,A醒来后第一时间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固定证据,接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B被以强奸罪定罪量刑,法律真相予以认可。
这时法律认可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一致。
如果A过了八个月才报警,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事实非常清楚,但是证据不足,经过调查后无法立案,或者立案后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释放,事实真相还是事实真相,但法律真相并未予以认可,因为证据不足存在缺陷。
这时法律认可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不一致。
换个条件再举例。
A酒后被B扶进宾馆,自愿和B睡了一觉,A完全清醒没有醉酒且自愿没有被迫,这是事实真相。
A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当即扯烂自己的衣服并抓伤自己,同时向好友绝望求助,在宾馆门口悲痛不已,营造被迫痕迹与假象,证据严丝合缝没有丝毫瑕疵,B虽极力否认但百口莫辩,然后被以强奸罪定罪量刑,事实真相不再是事实真相,但法律认可虚假的事实真相,因为证据链条完整无瑕疵(A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
这时法律认可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也不一致。
举这两个例子只是想充分说明,在诉讼中,真相可能不止一个。
问题是,哪个真相才是你想要的真相?
真相或许可以拆分为二,一个是真实发生的事实真相,一个是经过法律评价后得到的法律真相。
不论事实真相正确还是错误,只要经过法律评价后得到错误的法律真相,都会导致法律真相与事实真相不一致,真相由此变得割裂而失真。
只有当法律真相和事实真相一致时,真相才是重合且唯一的。
诉讼,只能通过合法的程序、证据的举证质证等形式,通过客观事实和客观证据,来倒推真实的事实真相,最大程度还原真实的事实真相,而最真实的事实真相,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
不论是主动提起诉讼还是被动陷入诉讼之中,当事人积极追求符合自己价值观的法律真相,都是必然的结果。
这里想要强调两点。
其一,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基本精神。所有人都为之努力追求,包括司法机关、律师、当事人及普通百姓。
绝对的公平正义也许并不存在,但相对的公平正义普遍存在,极少数情况下公平正义难以实现。
其二,趋利避害是人类的天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认知的提升、利益的驱动等影响,赤诚相待的品行越来越稀缺,趋利避害逐渐成为人们做抉择的新标准。
这也导致部分人在有些时候,不得不选择说谎甚至伪造证据,他们既可能是嫌疑(被告)人,也可能是被害人和证人。
怎么样才能追求正确的法律真相?
诉讼讲究的是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证据真实合法,可能会指引案件走向真相,证据伪造失真,也可能会导致案件背离真相。
控辩双方和举证质证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厘清事实,进而通过法律评价得到正确的法律真相。
问题在于,但凡是诉讼,必然会出现一方胜诉、另一方败诉的结果。
很少听说通过诉讼能实现双赢,却有可能因为诉讼两败俱伤(调解结案暂且不论)。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不仅证据有可能说谎,人也一样有可能说慌。
作为嫌疑(被告)人,在面临刑事追责的时候,脑子里的第一个想法,肯定是否认犯罪事实,甚至误导司法机关或律师,从而撇清责任,逃避法律后果。
作为被害人,在某种压力下也可能被迫选择说谎,比如在有丈夫的情况下偷情,被发现后被迫采取非自愿的说辞,从而让自己躲过家庭危机。又或者想达到特定目的主动选择说谎,比如为了金钱制造仙人跳或者诬告陷害,诸如此类。
当双方描述的事实无法相互印证时,意味着必然有一方在撒谎。
尽管司法机关竭力还原事实真相,有时候难免还是会被误导,不论是虚假陈述还是消极供述、伪造证据还是毁灭证据、诬告陷害还是逃避侦查,都会不同程度影响法律真相的正确与否。
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之一,就是一定程度减少这种错误的可能。然而律师这个职业,在世俗的眼光中仍然饱受争议,或许是立场、角度和认知的不同导致。
传闻最近有一位女律师,因为代理地产商的烂尾楼纠纷反遭对方当事人用锤子打击报复(消息来自网络),网络上出现两极分化的热议争论,大有公婆皆有理的意思。
什么是真正的公平正义?什么时候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路长道远,值得我们时常反思。
得到正确的法律真相,需要满足太多苛刻的条件。
当事人说谎、证据失真、程序违法、法律空白等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法律真相失真。
即便事实真相非常清晰且毫无争议,在不同的社会时期、不同的法治环境、不同的证据角度、不同的辩护水平,甚至不同的法官评价下,法律真相也不一定就是恒定的真相。
比如,一审被判决有罪,二审也有可能改判。即便二审判决生效,再审依然有一定概率翻案。更有甚者,真正的杀人犯几十年后才被捕归案,而被冤枉者早已被执行死刑。
引用《人类简史》作者尤瓦尔·赫拉利说的一句话作为结尾吧。
人类其实一直生活在后真相时代。在信息不发达的时代被蒙蔽,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只相信符合自己价值观的事实。
符合你价值观的事实,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