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至
好吧,我承认自己有怪癖。
生活在当今社会,或多或少,都得有点小癖好。正如《失恋三十三天》所言,当今的人,谁没怪癖,若不得个忧郁症,都不好意思和别人打招呼。有的人睡觉时,被子要拉到颈下两指处。有的人喝水,一定要用蓝色的玻璃杯。
至于吃荤吃素,抑或不吃香菜,又或各种挑食,相比起来,真的是小巫见大巫。毕竟,三餐而已,最多令厨师头痛,还都容易习以为常。可是,有一些生活中,工作中的癖好,着实令亲友,令伙伴,感到又好笑,又烦恼。
许多作家的癖好,倒也十分特别。巴尔扎克常将自己,锁在房间里写作,点燃蜡烛,拉严百叶窗。福楼拜喜欢白天休息,然后通宵写作。诗人席勒,写作时喜欢把脚泡在凉水里。美国作家富兰克林,喜欢泡在浴缸里写作。
法国作家大仲马,只用一种特别的方格纸写作,还会因文章体裁的不同,而使用颜色各异的稿纸。比如,写小说用蓝纸,写诗用黄纸,其他文体则用浅红色纸,并会准备各种颜色的铅笔:“写作也需要色彩。这些彩色铅笔,能使我写作时的感情,变得丰富多彩!”
相比之下,我只是个俗人。虽然,平日也喜欢写作,无奈始终平凡,并没有什么阳春白雪,或特立独行的癖好,只懂得守着电脑,老实巴交,一个字又一个字的敲。衣食住行,也并不挑剔,随遇而安,好养到令人难堪。
然而,还是有怪癖。虽然,平时只是个安静的美少年,但还是难以抑制,体内涌动的神经质,以及浓烈的情绪化。遇到所爱,面对喜好,始终丧失理智,无法正常思考。虽不挑剔衣食住行,但始终易燃易爆炸,难管难生养。
每当生活工作,遇到挫折,或是困境,就会疯狂买口红。而且,是极红极烈的大红色。丝绒质地,厚厚涂抹,红如烈火。仿佛,刚喝完鲜血的吸血鬼,抑或天山童姥,一瞬间满血复活,斗志昂扬,又可以奋勇搏杀,大战三百回合。
情绪低落,身心疲惫之时,喜欢喝冰可乐。冰冷,锐利,刺激,鲜活的液体,顺着喉管灌下,仿佛一把把小匕首,割得喉鼻辣辣生痛。周身一个激灵,七魂三魄统统归位,血脉升腾,心脏跃动,重新回到十六岁,又可以生猛鲜活,勇往直前。
现如今,越来越珍惜,这些小癖好。遇到再难再大,再苦再痛,没有什么,是一支口红,一听冰可乐解决不了的。如果不行,就来两支口红,两听可乐。不知不觉,这些小怪癖,成为生活工作中,难得的小确幸,百试百灵,药到病除。
或许,人们都是应该有小癖好的。都市中的日常,已如此粗粝,实在应该有些癖好,来与之抗衡,向生活撒娇。所谓的小怪癖,不过是在可控范围里,给自己的一些任性,一点自由,多么宝贵,多么率真。实在,应该好好珍惜。
没有什么,是怪癖解决不了的。该做的工作,始终都要做,与其无聊乏味,不如加点甜头。努力工作,认真生活之余,我们要追求的,无非是快乐。只要不侵犯他人,无论多脑残,多诡异的癖好,都无伤大雅。这些癖好,若有治愈功能,使人身心振奋,重燃对生活之爱,何乐而不为?
毕竟,生活已经不易,有癖好又何妨。没有癖好的人,或许是无聊,刻板,且乏味的。正是这些莫名其妙,奇葩诡异的癖好,让我们变得丰富多彩,饶有趣味。这些小任性,小矫情,小情趣,小撒娇,多么生动,多么活泼,多么幸福。
什么是你的小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