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相信大家都被【江歌案庭审】牵动着,都在骂刘鑫和陈世峰,或者对其道德上的“审判”云云。
为啥刘鑫要拼命的撒谎呢?那为啥杀人犯不承认自己杀人而疯狂脱罪?
我认为这些都是日本的“耻感文化”,才造成现在“一个在疯狂脱罪,一个在拼命撒谎”的局面的。
那什么是日本独有的耻感文化呢?
我们先聊聊西方的罪感文化:西方人做错了一件事,无论别人是否知道,都会产生一种罪恶感,强调内心的忏悔和赎罪。
而日本人的耻感文化则是:日本人不太讲究一件事本身的是非,而是看重这件事给自己带来的耻辱感。换句话说,如果别人不知道,不去羞辱自己,就可以当这件事没有发生过,而不会主动地忏悔和赎罪。所以,当一件不好的事情发生以后,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极力掩饰和否定,避免让别人知道。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日本人对个人的名誉相当的珍惜!
他们把心灵看得比肉体还重要。看看下面木野方雄的这段话:哪怕是一个杀人犯,我也可以原谅,杀人犯只是杀害他人的肉体;但是,嘲笑者是不能原谅的,因为嘲笑者杀害的是别人的心灵。而心灵远比肉体宝贵,所以嘲笑者是最恶劣的罪行。
因为这样,我一点都不觉得刘的反复无常和陈的开脱感到有什么惊讶的。我认为是他们把日本人的这种耻感文化认识得很深刻,且发挥到得淋漓尽致——杀人犯可能成为了“好人”,撒谎者也是“好人”。
刘陈二人确实可恶、可恨,但是这事是发生在日本,周围都是日本人,加上日本的法律,真担心审判结果不是大家心中的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