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号4月14日消息,在什么情况下,你愿意将自己的狼狈,暴露在几亿人面前?
一位西安女奔驰车主,被迫选择了这一道路。
今年3月27日,她在西安“利之星”4S店提走了其购买的新车。这辆花费了她60余万元的全新进口奔驰车,却在还没开出大门时,就发生了发动机漏油的故障。在之后的15天里,该女士与4S店反复交涉,4S店却“处处被动”——方案从赔偿到换车,最终,却只同意更换发动机。
明眼人都知道,这是欺负人——换了发动机,连一些“二手车”都不如了!
于是,她坐在奔驰车顶与4S店交涉,这一过程被拍成视频上网,曝光在全国网民面前。
视频中,该女士说了一句让人心酸的话:“如果这事儿有的谈,我不会做出这么不要脸的事,我今天在这很丢人的你知道吗?”
讲理不如闹!一个有教养的人牺牲了尊严,得到了她想要得到的公平。不知这是该值得庆幸呢?还是悲哀?
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4S店立案调查,并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又一次,网络关注形成力量,聚沙成塔,并改变了一起公共事件的走向。
事情看起来已经有望解决,但长安君却不想放过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的一个深层拷问:
讲道理的老实人是不是就等同于“软弱可欺”?是不是只有撕掉斯文,才能讨回公道?是不是只能靠“以闹制恶”,让自己成为自己鄙视的人,才能维护理应得到的权利?
这一拷问本不该出现。
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告诉我们:凭票乘车,对号入座,是每个人应尽的本分。坐错了座位被别人提醒,要赶紧起身道歉,离开的时候脸还有些发热,带着一点羞惭。
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告诉我们:买到的东西刚刚交付就出了问题,是自己的产品辜负了顾客的信任,从来都该是卖家深感不安。
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告诉我们:“得饶人处且饶人,退一步海阔天空”。但对方也应讲基本的规则、有对等的意识,这本应是相互给予的美德,而不是一方被另一方“步步紧逼”的武器。
这个“我们”,就是关注并支持着“车顶维权”的绝大多数人,是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老实人。我们曾经相信善良与公义,并仍然这样相信下去。
但偏偏有一些人,一次又一次击穿我们的“三观”:
他们有的信口雌黄,将人家的见义勇为,污蔑成了加害行为;
他们有的见座就占,以“横眉冷对千夫指”的脸皮厚度,将“霸座”进行到底;
他们有的见利忘义,只要消费者好说话、不纠缠,就怠于履行责任,谁让自己碰上了“君子”?
……
这次“奔驰车主维权”事件中,有没有这类人?在调查结果出来前,长安君暂不下断言。但正如一篇微信文章所说:“世道变坏,是从老实人变泼妇开始的。”而长安君想说:好的社会治理,是让老实人简简单单当个老实人!
“老实”不该被利用,善良更不应是该被淘汰的社会竞争“劣等品”。
要阻止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靠的从来不是口号,不是个案,也不是个人自觉,更不能靠绝望之中的私力救济。我们唯一能指望的只有规则,只有法治。
只有在每一次规则被破坏时,法治能及时赶到、力挽狂澜,才能让规则破坏者,感受到“法律的牙齿”。
只有依法惩治违法失信行为,才能让善良老实,不至于沦为生活的“隐形成本”。
好在,在一次次规则与案例的良性互动中,中国法律“好人法”的属性,越来越突出。保护社会正义的特点,越来越鲜明:
《民法总则》专门将“见义勇为”规定为免责情形,江苏《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删除了见义勇为需“不顾个人安危”的认定规定;
曾经“前赴后继”的霸座、车闹者们,不但以行政拘留为自己的愚蠢“买单”,更上了各大机构的“失信黑名单”,充分彰显了政府与社会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
……
法治是什么?长安君很喜欢一个经典的比喻:社会是一座大桥,我们都走在桥上。社会一旦缺乏法治,就像大桥没有了栏杆。平时,你感受不到它的存在;但某一天若栏杆消失,你走上去,就会忽然很不安心。
因为规则的缺失,会让欺软怕硬、无视指责成了“本事”;法治的失语,会让颠倒黑白,强词夺理成了“能力”。
而最好的状态,就是每个老实人,都在安心坦然地过桥。
如果说,现在,还要让一些车主不得不通过“闹”来维护合法权益,说明我们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现代化、精细化程度都还有待提高。而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不仅要以更细密的规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赢得更多“存在感”;也要通过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建设,融入我们需要它的每个场景;更要在每个老实人有诉求时,展现一条清晰而畅通的道路,依法定分止争。
如此,把一个个具体的维权行为,化作支撑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
如此,让规则意识融入每个人的血液,使法治成为全民信仰。
对于西安女车主的“维权”事件,长安君相信,会是一个契机。它提示所有人:这座桥并不完美,但我们都在桥上,也有义务让栏杆更牢固、更紧密。希望未来,我们回顾整起事件,记起的不再是那位女士的狼狈不堪,而是这样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
老实人,从来不可欺!
有句话说“善良的人也应有锋芒”,法律才应该是保护善良人的锋芒!
(原题为《奔驰车主维权:好的社会治理,是让老实人简简单单当个老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