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民谣并不是为了显示自己多有逼格,也不是为了让别人知道我是多么有故事的人。大家都说民谣特别穷,民谣是特别穷,可我喜欢的是他们的情怀,他们那一腔孤勇以及他们的故事。宋冬野和他的董小姐,陈粒和她的奇妙能力,朴树和他的平凡之路。
有人觉得民谣特文艺特做作特装x ,也有很多人不屑,觉得都是狗屁都是假情怀罢了。是真的,真到他们的大胆与妄为我做不到。毕竟不是谁都能下定决心北上广,住阴暗潮湿的地下室,在酒吧唱着一首又一首的歌。没有钱没有家没有二十四小时热水的家。
就像爵士乐现在还不被大多数人接受,民谣在曾经也是异类。那个年代只有寥寥的驻唱歌手和不被人接受的充满热血与梦想的北漂青年。那个时候还没有人认识许巍,朴树还正当少年,谢春花尚在幼时,张磊的《南山南》还没有被众人传唱,赵雷的一首《成都》还没有火遍全国。
抱着一把破木吉他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情啊。弹着和弦哼着调子,仿佛生活都如诗了吧。
记得有一次问妹妹有什么好听的DJ歌或者喊麦,她马上就秒回了一句:咦,你怎么换风格了。我说不是,这是给我爸问的,转念一想,原来你们都知道我喜欢什么啊,是民谣是古风,是一切小众但优秀的东西。
其实有的时候我也是个矛盾体,前脚刚想把喜欢的歌手安利给好友,后脚又像自己珍爱的东西暴露在了光天化日之下一样,这可真纠结。或许等到他们这些千里马也遇到了伯乐,被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我就没有那么狂热了吧。甚至,我可能会不想再听别人议论他们了。
人都这样,矛盾又自私。矫情且泛滥,可能是写东西的人或多或少都有点文艺细胞和妄自菲薄吧,其实哪里有,还不是自己给自己营造的假清高。
管他呢,做自己就好,其他的都去他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