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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重庆酉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条关于“重庆粮食集团一个粮食公司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事件的情况说明。
通报称:前期,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原来,在不久前,有群众举报,该公司把过期大米卖给一些乡村学校。
涉事公司主要经营粮食购销、仓储保管、粮食加工,同时代为酉阳承储部分县级成品粮(大米)。
县级成品粮是商品粮,由企业按照常储常新的原则,在保证数量、质量的前提下,保质期内自主实施动态轮换。
群众反映,该公司2022年6月时的350吨过期大米卖给了一些乡村学校。
这里需要科普一下,稻谷在温度、干湿度适宜的情况下,可以存放好几年。而稻谷加工成大米之后,因为失去了稻壳的保护,保质期通常在半年到一年之间。
具体来说,跟保存条件也有很大关系。
比如,如果大米受潮了,很快就会霉变。
那些大型的粮食企业,我们不质疑他们的存储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粮食企业将储存大米腾装或分装后,应按腾装或分装时间标注新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而新标注的保质期,必须扣除大米已储存时长。
但该公司动态轮换过程中,使用“桃源贡米”包装袋自行腾装或委托分装,在标注新保质期时未按规定扣除大米已储存时长,这就变相延长了保质期。
经查,该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拟没收违法所得62.736025万元、罚款690.096275万元,对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某某,副总经理冉某某,生产经营部销售主管陈某某分别处以21.57万元、17.54万元、8.109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段某某、冉某某被免职,陈某某降为一般员工、调离原岗位。对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这次通报中,着重强调了一件事:检查到的大米没有过保质期…
这也就是说,举报人所说的“过期大米卖给乡村学校”可能存在不实。
但涉事的粮食公司在动态轮换和包装过程中,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虽然它们弄虚作假延长了保质期。而这些被延长保质期的大米,被送进学校的时候,仍处于正常保质期之内,而且这些大米啊,它们都是在保质期内被消耗完毕,所以不存在所谓的“乡镇学校的孩子食用过期大米”的事情。
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网友们希望这次事件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加强监管力度,严惩不法分子。
想要让我们的餐桌更安全,让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就需要每一个人都提高警惕,对那些不良企业必须零容忍。
这件事情,大家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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