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有空,整理下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争议的几个问题,为围城之内苦恼的人提供一点思路。
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凡事有原则就有例外,来看看这个法条内容吧,两周岁之内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这个时候诉讼离婚,判决归母亲的可能性大,特殊情况就是孩子生下来后一直由老人带,母亲没有直接尽到抚养义务,也不喂奶,法院出现的判例就是原来由男方父母代为抚养的,孩子虽然2周岁之内,但抚养权仍归男方,由其父母继续照看。2-8周岁这个年龄段是以不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身心成长为原则,争取这个年龄段孩子的抚养权的,建议提供亲子日常照片,视频,孩子成长的花费,辅导孩子学习的证据,日常照顾孩子的证据,比如接送证明等,基本上是谁照顾的多照顾的好为原则。
8周岁以上的孩子,这时候孩子抚养权的争取就要考虑到孩子的意愿,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于自身情绪及父母亲情基本有了完整的认识,如果想争取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视频及手写的方式,由孩子自己做出选择后提交法庭,或者将孩子带到开庭现场,由法官亲自问询。
总之,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基本参照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为原则,另外需要考虑的就是经济情况了,当事人要有抚养孩子的时间,及能力,比如收入证明,工资流水,孩子花费的证据,另外双方文化程度差异比较大的情况下。可以提交下学历证明。身体健康证明,是否有传染病,有无过错,有无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犯罪记录等都是法官考虑抚养权时实际要考虑的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总之,新民法典越来越倾向于人文关怀,法律是严肃的,却不是冰冷的。越有温度的法律,越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