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种善
有 那么 一种 善, 我们 乐意 要 它, 只是 要 它本身, 而 不是 要 它的 后果。 比方 像 欢乐 和 无害 的 娱乐, 它们 并没有 什么 后果, 不过 快乐 而已。
另外 还有 一种 善, 我们 之所以 爱 它 既为 了 它本身, 又为 了 它的 后果。 比如 明白 事理, 视力 好, 身体健康。 我 认为, 我们 欢迎 这些 东西, 是 为了 两个 方面。
这些 事 可算 是 苦事, 但是 有利 可得,我们 爱 它们 并不是 为了 它们 本身, 而是 为了 报酬 和 其他 种种 随之而来 的 利益。
苏: 依我看, 正义 属于 最好 的 一种。 一个人 要想 快乐, 就得 爱 它—— 既 因为 它本身, 又因 为 它的 后果。
格: 一般人 可不是 这样 想 的, 他们 认为 正义 是一 件 苦事。 他们 拼 着 命 去 干, 图 的 是 它的 名 和 利。 至于 正义 本身, 人们 是 害怕 的 是 想尽 量 回避 的。
善1 感性的感官需要的满足 感官的快乐
善3 基于生存所需产生出来客观的生理的感官的需要的满足。和1比较,这里是理性的。1突出任何需要的感官感觉,突出其主观性。
感觉和享乐、生存和欲望、
生存为目的是有限的。而正义保障生存所需的社会生活的秩序。但是,两者放到一起看时,这里的生存作为结果不再是正义的使命。而是,生存为了更高的统一的诉求的东西。更高的目的。
感官和生存之间也是这种关系。
善2 2是对于理性的客观需要的进一步其原因的东西一并考虑进来。结果是好的,造成好的结果的东西更好或也是好的。
另一方面,和结果的东西的善同时考虑善,如果能够给出答案,可以使得不但指出结果的善,也给出了如何造就这种善,使它从作为思想到可以做出来的东西。为正义的践行提供一种可行性,而非仅仅是一种思想或设想。
第一种善,是感官的感性愉悦和满足。第三种善,把目的从感官的感性愉悦,主观体验,约束到1的前提人的生存的满足。把1的前提的保障看作善。而谋生是辛苦的。第二种善(2)把3作为结果来考虑,进一步考虑造就3的东西。结果的东西是善的话,那么造成善的东西也是好的。并且,更好。更好是在使命的角度而不是偶然造成好的结果而言。这里似乎是一种从可见的显然的善到抽象的善的推进。从结果进到原因。使得结果的善基于其原因的揭示在践行中被把握为逻辑上的必然。成为可期待的、有意识地或理性可以诉求的东西。
三种善 1 感性 3 理性 2 神性
2并不以1为目的。2在提供1的条件——生存,并不以感官的享乐作为生存的目的。从享乐到生存是一种理性的推进。生存对于享乐而言提出了某种基础的东西。但是,生存并不以享乐为目的,虽然前者是后者的条件。生存可以纳入享乐之外的东西为目的。但是享乐会损害自身的基础——生存,进而
2 人的三种正义和城邦的正义之间的比较。 两者之间共同的是没有在先给出一个目的 目的是思索的目的或结果
3 在我看来, 之所以 要 建立 一个 城邦, 是因为 我们 每一 个人 不能 单靠 自己 达到 自足, 我们 需要 许多 东西。
城邦的本质要在其功用里,就其被造就出来的目的、对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的满足而言,被考虑。
它和人之为人有着类似的情况。人之为人是人作为目的的对于自身做出来的种种事情所能达成的协调统一的东西。它是超越于个别的事情的,但是它又始终要落实到一件件事情的做里。
这里,不能离开一件件事情的做来谈论人的德性,或正义。类比是论里质料多之于实体的关系:实体有别于形式的思想,在于它是形式的思想具有质料的充实,落脚到质料多作为其实在上了。正义也要在做在践行里得到落脚,落脚到实在上。离开践行,正义就还只是一种思想,而非一种理念,或还称不上是一种信念。
理念和信念怎么区别?理念作为实践种目的的东西先于做出来的东西,并且后者以其合乎前者而有意义。才称得上是实践。信念包括认知和实践。我相信他等会会来。我相信这个盒子里有12个球。我相信我看到的:考虑魔术表演、错觉。
4 苏: 那就 让我 们 从头 设想, 来 建立 一个 城邦, 看看 一个 城邦 的 创建 人 需要 些 什么。
类比人的需要的层次,马斯洛的需求模型。
物质,是实在而言所需要的。需要最后总要落脚到在实在里。但是,实在之间的统一,则不是实在自身的本质,而是实在的东西的某种用法,另外的东西,实在之外的目的。缺乏自身统一的轴心的给出,实在作为基于其考虑而造就出来的满足其目的的功用的东西,是失去了被造就出来的动因。它们的产生出来就是不可设想的。不可设想人处于无意识或没有目的地做所有的这些活动。人所做的种种东西,总是基于某种目的。就是说,在逻辑上,它们最后具有总体的自身审视的协调统一的轴心。这个轴心可能自己没有清晰地认识到,但是在语境种就总是符合它地做了。日用而不知。而宗教,信仰,则是一种理性的自觉之下把这样的逻辑上在先的东西指出来了。指出了逻辑上必然的某种统一。
5 我们 开头 所讲 的 那些 必需 的 东西: 房屋、 衣服、 鞋子, 是 不 够了; 我们 还得 花 时间 去 绘画、 刺绣, 想方设法 寻找 金子、 象牙 以及 种种 诸如此类 的 装饰品, 是不是?
这里指出的是一种从生存所需,到过的舒服一点,到享乐(艺术),最后到规则的正义的富于逻辑的进展。在后的东西作为在先的东西的自身审视的协调统一的根据或轴心。而协调统一即更富于逻辑的生活方式产生出来。一种文化的演绎。
6 苏: 看来, 尽可能 地 挑选 那些 有这 种 天赋 的 人 来 守护 这个 城邦 乃是 我们 的 责任。
越是在后出现的基于总体的统一的完整性的东西,越是对总体负责。农民可以说服务于一个一个买它农产品的人。但是一个士兵不能说他服务于某几个人。而是军队对于城邦的安全负责。不想保安,服务于某个客人。政治,学术就更是如此。科学命题是先天的,普遍的。
这里出现公共性(政治),和普遍性(科学,逻辑)。
7 苏: 但 那的 确是 它 天性 中的 一种 精细 之处, 是 一种 对 智慧 有 真正 爱好 的 表现。
放现在看,这是一种基于恐惧和欲望的的条件反射式的训练。类比信号处理里面,有硬件实现和软件实现。后者可以成为智慧,在于软件可以改,硬件却只是受规定性。软件就其看作人的思维的延续,在程序员的工作来看软件,硬件看作思想的产物而言。
而智慧是一种自身审视的统一。它总是富于人作为主体在其中的参与。而训练,可以和机器类比,机器谈不上智慧。虽然造就机器可以称为具有一种智慧。不能脱离人的参与。比如这里具有对于自然规律的认知。这认知有别于物质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而无知不觉。认知非得经由人的主体性的发动,康德的知性机能的唤起,才能工作。虽然其结果是客观的经验。
8 苏: 那么, 我们 可以 在 一个 真正 善 的 城邦 护卫 者 的 天性 里 把 爱好 智慧 和 刚烈、 敏捷、 有力 这些 品质 结合 起来 了。
这里需要一种智慧。并非狗那样的训练。是这样么?
苏格拉底指出的这样的军队,是指只知道服从命令的,还是自身具有善恶,正义与非正义的思想的,会做判断的?这在现在都还是一个问题。
4个素质,有头脑、勇于践行、能做的好。
9 苏: 那么, 让 我们 来 讨论 怎么 教育 这些 护卫 者 的 问题
商人,工匠,农夫,都没提到需要教育。特别是指出第一点爱智慧。它们都是影响局限的专业。它们可以只对有限的顾客负责,而不用考虑自身行为在某种总体意义上的正义的问题。就是职业道德就够了。先于经验的伦理在它们的工作不是需要考虑的东西。
但是,政治家,军人,由于它们总是对于社会而非若干人产生影响和负责,在它们的职业行为中,其职业道德中就已经包含了某种伦理价值判断的思考,或者说需要思考正义的问题。
从事政治和军人是两种把自身整个置身其中,没法把自身撇出来的职业。不像农夫只要考虑怎么作好种植就够了。或者想做算术时,自然科学时,考虑的是客观的事实。思考者自身的主观性并不作为所考虑的东西的经验成分。或者说,政治家和军人是总在做出生死攸关的抉择的工作。身在其中而非自然科学的工作那样行动者可以置身事外于工作内容。
另一个例子,哲学也是一种并非置身事外的工作。诗人也是,两种意义上的诗人。并且,感官的感性诉求相对之下容易置身事外,而生命的感性诉求不能置身事外。
10 苏: 那么 看来, 我们 首先 要 审查 故事 的 编者, 接受 他们 编得 好的 故事, 而 拒绝 那些 编得 坏的 故事。
这里就是有意识的实践了。并且,教育作为实践,其内容不是具体的事情,而是做事情的方法方式,某种一般的或普遍的东西。对于人这本来是经验之后的反思的产物。但是在教育里,是先于经验的给予。对于被教育者而言,还缺乏对于思想的分辨。因而,教育之中强调一种分辨的智慧,逻辑就显得格外重要。不然会使得教育可以通向成见和愚蠢而不自知。逻辑本身作为思想,被教育,这里有着某种自证的责任。
==================================
1 了解才谈得上尊重与否。尊重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上,承认和接受它者的不同。这是接受它者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具有一种客观性。
我会去了解什么东西?或者基于某种客观的需要,譬如职业关注。或者,基于主观的爱好。我们可以先爱a,然后去了解a。也可以了解a之后爱上它。两种爱是不同的。它们爱的是不同的东西。前者爱的是一种眼见的或看得见的东西,后者爱的是看见的东西后面规范它的可思的东西。
无意识。爱可见的东西是一种无意识。爱可思的东西,则是一种有意识。前者的所爱,会受到了解的考验。仅仅停留于可见的东西,是一种无意识。所爱的东西缺乏自身为轴心的自身规范。它还总是处于某种用法之下被爱,和我发生联系。
2
诗人在这里有一种庸俗的或物质利益的感性的德性。而非生命的统一的感性。第一卷克引用品达的诗:晚年 的 伴侣 心 贴着 心, 永存 的 希望 指向 光明。品达这诗就算不得这种庸俗的感性。所以,苏格拉底对于诗人的定义,其德性的看法还有问题。品达作为诗人怎么解释?
但是就一种基本的感性理性的区分,不能做到对于诗人的这个区分。或者说这里还没有考虑感性内部的不同区分。生命的感性可以看作对理性给出轴心或目的的理想的东西来,先于理性。而感官的感性享乐,则低于理性。
感官的感性诉求需要满足。但是它们的统一要置于另外的东西之下。它们是在自身的审视种有待统一的东西,而非统一别的东西的东西:就一种最高的或总体的自身审视的统一而言,它是受统一的东西而非统一别的东西的东西。这并不否定生存或享乐可以作为满足它们的活动的目的。但是这些实践自身还是置于自身审视的统一的要求之下。
3
善良和聪明或知识,是逻辑上区分的两个方面。不能用一个方面替代另一个方面。它们的结合才能产生出幸福来。善良而无知,导致想当然、不切实际。知识而无善良,有力地造就灾难。
在可以说清楚的客观领域,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譬如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里,善良可以搁置。人在其中是一种价值中立的,或不带价值判断的遵从规则的想和做。但是回到自己作为人在人之为人的总体的自身审视上,价值判断却是轴心。核心。
4
理解文本,在于指出这么说的根据。这就是剥离出其论证过程来。
5
在人之为人的德性、或主义,和城邦的正义之间,两者之间共同的是没有在先给出一个目的 目的是思索的目的或结果
6
哲学就是使用逻辑映照或审视自身。得到的不是先天的分析命题,而是先验命题。它对经验负责。而单纯的逻辑并不对经验负责。w 语法不对实在负责。
读理想国 苏格拉底的观点看作经验的语法句子。这些句子自身还只是一种设想、思想。它作为语法句子还要落到实处,落到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里:我们是如此这般玩语言游戏的,这么想事情的。揭示它就是论证的工作。论证指出如何落到实处的过程和细节。
理想国讨论的是基于论证的有根据地指出正义是什么。对它的理解,就不但看到观点,还要读出它的论证过程。有论证的观点是落到实处的断言。
理想国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其题目,关于正义的考虑,正是人的生存中就逻辑的必然而言的一个问题意识。这里的逻辑是实践中有意识的想。一个人可以什么也不想,并不考虑正义的问题。但是其实做不到。人之为人,就是有意识地想说和做。至少总有一种基于经验的目的产生出来的对于目的的达成的功效而言事物的德性。这里就有德性以及作为最好的德性的正义的概念。
7
正义的事情,在于它按照正义的目的做出来。而目的的正义在于某种秩序所需要的规则的遵从。就此,守规则是正义的。但是这里要分辨一种秩序本身的价值所在在于符合正义的规则,和这种秩序的事实上遵守的无论何种规则的实然,它并没有突出其正义作为先于目的的,因而只能看作是对于一种理想的或总体的自身审视的协调统一而言的德性,也就是作为人自身作为目的的德性。
8
语法句子,语法命题也是一种命题,它意谓真。或者说它以意谓真为有意义。不以意谓真为目的目的的命题没有意义。就爱而言,真是逻辑。
语法句子意谓真,其真值条件不是亲知或直观的经验。而是对于语法句子的论证的站得住脚。因此,语法命题的给出方式是一篇作论证的论文。站得住的论证是语法句子成立或意谓真落到实处的基底。
9 正义作为意义的诉求 和语言哲学联系起来
对于看见的东西,哪些是基于因果可以断言其原因的东西,哪些,是需要嵌入语境中考察其用法,嵌入用法才指出做出来的(可见的)东西所考虑的东西,其意义。
感觉的外在表现可以看作因果。它是人的行为,可以看作一种自然的语言。它和太阳晒石头热之间有什么区别?或者说,自然现象可以看作自然规律作为造物主的用心的言说么?造物主的用心是普遍的自然规律,还是针对个别东西的命运的意志?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哪个更在先?从人的认知上现象在先给出来,自然规律是在后被探究的。从其自身存在的逻辑上,自然规律是先天的,在先于现象。认知是从人的意识进入自身之外的它者(大自然)的观照。这个进入的过程从直观的现象到可思的自然规律。是进入它者的过程,自外而内。
那么人审视自身,自我认知又是什么情况?一方面是自然的直接的行为中,从意志到行动。这是目的的自觉,目的的实践,具有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在这里,目的的给出是现象的东西,而行动就其结果对目的的符合,其遵从规则受到目的的规范。 另一方面是人对于自身目的的进一步审视。这就是价值判断。但是对于某个诉求及其实践的价值判断需要根据。这根据或者直接或者间接归于苏格拉底所考虑的正义。正义又有多重含义。恰好对应了价值判断的多重标准。它们之间还是具有一种秩序,这就是基于人对于自身总体的审视而言,对于自身的存在完全做出一种审视,所得到的正义,就是人之为人的本质。但是苏格拉底的精神的助产术,对正义的种种含义之间做出一种比较,在不同层面的自身审视的协调统一之间做出一种比较。这种比较是一种人的现实生活中种种东西之间就其受统一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或普遍而言阶梯式的上升的呈现,因而,一个人只要看到这点,就能自然地得到一种直观显然的判断。而对于人自身总体的审视的协调统一就作为最大范围的统一,它所产生出来的正义的含义,就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就是一种神性。是关于生死相隔的跨越,对于死亡问题的有力回答。生的全部的统一,给出的就是面临死亡问题时的回应。全部的统一就是生的边界,边界的另一边就是死亡。对于生总体上的思考,就是对于死亡问题的有力回应。关于死亡问题,所要考虑的并非死后如何的经验问题,而是如何回应必有一死的生如何看待自身的问题。或者说,回应的是生就其必有一死而提出的现象(生)是否具有自身之外的意义的问题。
在语言和意义的联系里,语言是某种随意的符号,确定的是其用法。譬如我可以使用“苹果”指谓苹果这个概念的内涵,也完全可以用“桔子”,或随意一个符号“a”来指谓它,只要基于一种语言使用的用法的传统这么用这些符号。索绪尔也说过语言中符号并不和意义具有本质的联系,对于符号提出来的唯一的要求是指谓不同含义的符号之间相互不同地区别开来。这就是w指出的本质在用法中道出自身。在这里,本质在后而用法在先。用法定义或指出符号的本质(意义)。
因而,生可以消逝,人可以必有一死,但是并不妨碍其意义的存在。对于生看作语言看作一种符号式的东西,语言可以是随意的,但是随意的符号所考虑的东西却是确定的。这就为经验(现象)的偶然性,生而必有一死,指出一种存在意义的可能性。并且指出,意义存在的前提,如何在必有一死的生承载一种意义。这就是某种有意识的自觉的践行的唤起。唤起一种神性,一种超越性的生存。
超越性也是基于某种东西的超越。而对于生的现象的超越,可以看作一种逻辑的东西。它是是论中的诸范畴那样最在先的东西。它是绝对的。就此而言,看作神性。苏格拉底的正义,人之为人的本质就是这种对神性的承载。
而苏格拉底的助产术,哲学史的发展,在于进一步考察这神性如何能够落实到日常中做得出来,使它得以落到实处,而非只是一种设想,一种空谈,一种脱离日常生活的齿轮系统的咬合的空转的手柄。
联系w的回到事情本身。对于人的日常的统一的考虑,最后并非导致一种神的崇拜。如果说这里有神,那么它不过体现为使得事情回到事情本身。而去除种种人的意志的社会习俗的外在于事情本身的施加统一。这里并不否定人的意志社会文化。而是改造它们使得接受一种回到事情本身的就事论事的观念。类比知识中真作为逻辑的求真。在人类的生活中,人所考虑的东西,最后还是可以取消一种人的主观性,而归于事情自身。这是对于文化的经验性的一种消解。使得文化在回到事情本身之中而具有一种本质性先天性。是对于文化作为人的行为方式改造其不合理性,回到一种事情本身的对于人的思想而言撇除偶然的随意性而进到客观世界的富于逻辑性。
看看法律经济的情况。宪法对于下位法的规范就体现这种法律中对于立法原则的践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意识地发展市场经济,体现了经济方面人们的某种观念自觉,基于其下的践行。
理想国仅仅指出神性作为人之为人的本质,还不涉及怎么做出来。w的语言游戏做语法考察,要求意义不只是想的东西,还是有根据地做出来的东西。在狭义的语言而言,就是文化制度的传统作为语法考察的资源。
10
科学的语言只要求真就够了。自然现象作为经验命题给出来,总是真的。从现象到语言的经验句子总是真的。但是我们从语言到现象,却还需要根据或条件的指出才能说它是真的。在这里,思想所相应的事态(如果它存在),是确定的。或者说,这里有一种思想和事态之间的固有联系。这就是图示形式的相等。另一面,基于现象考虑自然规律,现象变化的原因,这里也有一种固然。自然现象总是遵从同一套自然规律而运动。这里的自然法则是先天固然的。
但是人的语言里,人的行为作为可见的东西和其所思之间的联系却基于人的有意识存在一个用法的逻辑位置。我可以基于不同的考虑做出同样的东西,它们的意义即其目的是不同的。一杯水给干渴的人和给不渴的人,意义不同。一块钱,在孩子是干两回家务的报酬,和有钱人的一块钱意义不同。
但是回到事情本身,又有一种尊重事情本身的意味。把它用来规范人所考虑的东西。这是对于文化的改造。
11
意义从可见的符号到指称的现象(现象在这里是所指,不是随意的对象),从可见的现象到所考虑的东西。符号也可以直接表达某种思想,可思的东西。但是,这时句子要有意义,需要在语境中落实。要在可见的东西中在实在里落脚,落到实处。这时,句子作为语境的领会到的东西,语境的领会可以看作从可见的东西到可思的东西。后者构成前者的综观。可思的东西作为可见的现象的用法。在语境的领会里,做一种有限文化制度背景和实在之间的嵌接的尝试。领会是一个文化直观。这里不必继续为文化制度提供出来的可思的东西的可能性空间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里就是作为传统直接给予出来的有限的可能性空间。
语境的领会和语法规则的给出是一件事情。语境的领会最后还是要在遵从规则中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