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班主任说,这两天在处理两女生打架事件:A女生平时经常在她朋友跟前造谣B女生,终于B女生忍不了了,在一次上厕所时打了A女生,闹到了家长来学校解决。最后学校按校规处理,一个回家反省7天,一个是三天,打人的B向A道歉,而A的家长觉得自己孩子一点问题都没有,觉得自己孩子打架属于自我防卫,闹着要B在全班当着A的面道歉。而B的家长认为这是在拾起一个学生的自尊的同时,将另一个孩子的自尊践踏,这该如何解决呀?
我的回答是:既然家长已经闹到学校,学校也已经按校规处理了A和B,班主任就不必再出第二个处理方案了。至于A的家长要求B在全班当着A的面道歉,这个要求不算过分,班主任要满足A家长的要求,让B心甘情愿给A道歉,让A的家长无话可说。当然,B向A道歉之后,A必须在全班同学面前给B道歉,也要让B的家长顺得下那口怨气。
我为何建议班主任这么处理呢?且听我分析。这起生生矛盾的缘起是A,她是个始作俑者。她经常在朋友跟前造谣B女生。注意,这是造谣,不是闲聊。造谣就是通过个人想象,虚构事实,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虚构信息散布。A女生的行为显然侵犯了B女生的人格尊严权。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A女生造谣行为的危害程度未必能上升到犯罪的层面,但她的造谣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除了受到行政处罚之外,必须向当事人道歉。
B女生原本是受害者,本该依法维权,但她却采取了极端的维权方式——趁上厕所时打了A女生。不管打得轻与重,只要动手打了人,B就侵犯了A的身体权。A不服气,或者是在保护自己时与B对打,要说是自我防卫也说得过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B女生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当然上升不到刑事处罚的程度,但也属违法行为,她除了接受行政处罚之外,确实应该给A女生道歉。
班主任如果能这样给A和B两个女生理性分析,她们两人的矛盾根本无须学校插手,也不必惊动家长,完全可以在一种心平气和的氛围把矛盾消除了。
这原本是一件普通的生生矛盾,结果最后搞成了一件大事故。学校、家长、学生,三方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班主任貌似置身事外,但这位班主任的能力也会因此遭到质疑。这起生生矛盾已成既定事实,学校也有了处理意见。至于要不要道歉,我也做了分析,在此不多说了。后面我想要重点强调的是,班主任,一定要利用班会课就A和B发生的这起人际矛盾事件教会学生理性判断,训练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和方法。
第一步,班主任客观陈述案例:A同学经常在朋友跟前造谣B同学。请问,B同学在听到这些谣言后,首先该怎么做?
很多人犯错,乃至犯罪,都是因为情绪激动,丧失客观判断,采取了极端方式,然后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最后不得不吃官司。班主任抛出这个问题,目的是引导学生管理情绪。因为人们只有在情绪处于理性状态,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才能迅速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
班主任现场指导:B同学听到A同学造谣时,肯定气不打一处来,恨不得立刻冲上去质问或者殴打A同学以泄愤。产生这种冲动本身没错,但人是理性动物,必须要学会趋利避害。B冲上去打了A同学,是解气了,泄愤了。但是,B同学立马由一个受害者变成了一个侵犯者。原本道理全站在B这边,但她打了A,就输了理。理不直,气不壮。A就有理由打回来。大家看看,这里面三个回合,受害者B就输了两个回合:A首先造谣B,B输了一局。B打A,这里扳回一局,可是A也打了B,B又输一局。最后B还得回家反省,还得给伤害自己的A道歉,真是输得一塌糊涂。
如果B当时稳住了自己的情绪,依法维权,后面她就会赢得全局,让A败得彻底,败得心服口服,今后再也不敢随便造她的谣了。
第二步,班主任讲述依法维权的方式:每个公民都享有基本权利,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损害时,就要依法维权。具体来说,依法维权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B同学首先采用哪一种方式维权呢?
班主任现场指导:就B和A的矛盾性质来看,仲裁用不着,诉讼就更没必要了,这种小事不可扩大化,以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其中最快、最便捷、最省力的维权方式就是“和解”了。
也就是说,当B听到A在造她的谣言时,考虑到A是自己的同学,属于内部矛盾,没必要把事情闹大,毕竟低头不见抬头见,做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于是B就私下找到A,对她说,我听到你在造我的谣言,我对此很不接受,我希望你给我道歉,并立即停止造谣,这件事我就到此翻篇。如果你既不给我道歉,也不停止造谣,我就只有上报班主任以及德育办公室,请求老师和领导出面调解。
如果A够聪明,知道自己有错在先,并且B也不是软柿子,不好拿捏,就会接受B的建议,给B说一声对不起,并且立即闭嘴,这个事情也就解决了。
但如果B没有勇气直面A呢?A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聪明呢?B又该如何维权?
那就报告给班主任,请班主任出面进行调解,班主任调解不了,再找学校德育处(学生发展处)进行调解。不论是班主任,还是学校德育处,都会给B一个公道。B既赢了面子,也赢了里子。后面的糟心事根本就不会发生。
可能有学生会说,B请求学校老师和领导调解,确实是在依法维权,但在A看来,B就是在告状。万一A不服,找人在网上对B进行网暴,或者找人趁B放学时尾随其后到无人区时殴打,又该怎么办呢?
能在事发之前就能预设到最坏的后果,这种思维必须要点赞。班主任在调解这类矛盾时也要做预案,尽可能把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事前预设进去。万一肇事学生当面握手言和,背地打击报复,该怎么办?
当B和A经老师调解,双方表示休战,握手言和,前事不究,后事不发。班主任就要拿出3张事先写好的调解书,让B和A认真阅读,读后无异议再签字。如有异议还可调解修改,直到两人都满意,再签字也为时不晚。签字后的调解书,两个学生各执一份,班主任收藏一份,最好再复印一份交到德育处存档。附调解书模板:
建议班主任在调解书的后面加盖学校德育处的红章。这个调解就显得更正式,也更具有可信度和约束力。
调解书签名之后,班主任要郑重地叮嘱学生把调解书收藏好,今后谁先违规,谁就理亏,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起生生矛盾处理起来很难吗?只要班主任把这件事的内部逻辑想清楚了,就不难!学生在学校犯错误,老师要做的,不是推诿责任,而是要教学生如何规避这些错误。权益被侵害了,也不是要求学生宽宏大量,主动原谅,而是教学生如何依法维权。学生在学校就具备了规避错误的能力,以及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今后步入社会,就不会亲自把自己埋到坑里去。学校的价值就在于教育者守住必要的边界,让学生从错误中进行一个成年人的修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