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发生在大连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曾引发全国网友的愤怒:
13岁男孩蔡某,将邻居10岁小女孩骗到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残忍地将女孩杀害并将尸体抛到小区树林。
根据《刑法》规定,蔡某因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大连警方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同年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收容教养。
该案发生后,网友纷纷讨论蔡某手段极其残忍,却因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何以平息受害家属的悲愤。
事实上,蔡某家属在受害方提出100万余元民事赔偿并被法院支持后,仍未履行民事赔偿。
最后受害人家属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没收蔡某父母的房子并拍卖,但这房子却迟迟没人购买。
在蔡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相应补偿的情况下,“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在该案之后越来越高。
但也和近年来不断出现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的事件有关,其中有不少嫌疑人因年龄未满14周岁而不受刑事处罚,由监护人管教或政府收容教养,这让受害人方以及广大网友意难平。
判决是以国家名义给被害人和其家人的公正,尽快将判决执行到位,才是对被害人最好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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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便有了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岁,即年满12周岁将负部分刑事责任。
那什么叫负部分刑事责任?
此次刑事年龄责任下调又有何重大意义呢?
此前《刑法》规定,
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为部分刑事责任人,如犯故意杀人等8种特别严重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其余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年满16周岁属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这便是当时严重犯罪的13岁男孩蔡某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缘故,而只是被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却充当了保护伞!
可这不仅是对犯罪者的纵容,还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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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案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通过后的今天,13岁的蔡某面临就不再是收容教养,而是故意杀人罪,最高可至死刑的刑事处罚。
除了承担刑事责任,那未成年人侵权,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我们主要拆分成三个小问题来探讨:
1、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谁?也就是说,受害人应该向谁索赔?
未成年侵权,一般是由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在学校发生的,还可以要求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承担一定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188条、1201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事实暴力侵权,由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监护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减轻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但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优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2、受害方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要注意一个问题,当事人是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范围是不同的。
追究了刑事责任一般是没有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赔偿。
3、受害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索赔呢?
协商、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起诉。
但其实我们并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的法律法规,一般发生未成年犯罪后,都是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损害后果来判决。
适用我国民法或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从实施效果来看,似乎并未对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威慑力。
因此导致未成年犯罪成本低,实施暴力行为后得不到相应的惩治。
从而使得未成年人犯罪长期以来都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到法律问题。
这形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人人有责,一旦出了问题却人人无责”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