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有时用积极刺激作为对问题行为的处分不起作用,需要一种更深层的干预手段作为惩罚性处分,也就是运用对问题行为的严厉反应。严厉反应是一种通过增加令人厌恶的刺激以达到减少不恰当行为发生,恢复纪律的处理问题行为的惩罚性的方法。常见的形式有过度纠正和身体结果。
过度纠正是指让学生对其问题行为负责,通过实践正确的行为方式,从而学会恰当的行为。过度纠正适用的问题行为是“故意的、经常的、严重的、非常恼人的”行为。过度纠正有两种类型:还原性过度纠正和积极实践过度纠正。还原性过度纠正要求学生将环境恢复到比破坏前还要好的状态。例如,在教室里乱扔纸屑的学生将被要求捡起地上的所有纸屑,虽然这些纸屑并不全是他扔的。积极实践过度纠正要求有不恰当行为的学生去积极的实践与不恰当行为相反的行为。积极实践过度纠正可用于那些在座位上摇摆、争吵、讲笑话,或者其他明显的不恰当行为,把积极实践作为这些行为的代替物。
身体结果指的是以身体约束和运动作为对违规学生的惩罚。更为严重的身体结果是体罚,指的是通过造成身体痛苦或不适来纠正行为的惩罚方式,拳打、脚踢、掐捏等都是体罚。体罚的弊端是很多的,如不恰当的行为可能只是被暂时压制了,恰当行为也可能只是被迫如此;常常可能导致其他负面行为,如逃学、回避、撒谎、偷窃、欺骗、焦虑、恐惧、紧张、压力、退缩、缺乏自我意识、反抗、敌对等,学生还可能会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体罚也可能被当作学生的侵犯行为。鉴于以上弊端,原则上教师不应该使用体罚。
I:当学生的问题行为屡教不改的时候,可以采取一些严厉的措施来应对,包括过度纠正和身体结果。过度纠正就是通过实践正确的行为方式从而学会恰当的行为。比如:学生乱丢纸屑,那么老师命令他们把教室里面所有的纸屑捡干净,尽管纸屑不是他一个人丢的。身体结果就是体罚,体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说是会给予极大的摧残的,作为老师我们不应该采取体罚。
A1:刘老师是一名大学本科毕业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女教师,在工作中她遇到了一件很她令他烦恼的事情,每次刘老师下课都会被其他老师说教,让她不要对学生笑,对学生要严肃一点。有一次她看到了班主任老师教育学生的场面,一排男生靠着墙站着,老师生气地看着他们,突然只见班主任将巴掌打在了每个学生的脸上,从排尾打到排头,又从排头打到排尾,那些学生没有一个反抗的,都默默的承受着。但这件事情在刘老师的心里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她仿佛那个巴掌就打到她自己的脸上,她想到更多的是疼痛和耻辱。她告诫自己没有坏学生,只有不爱学生的老师,她再也不会采取任何强硬的方法来惩罚学生了。
A2:在教师会议上强调,作为老师,我们应该爱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不应该采取极端的惩罚处理课堂问题,必须遵循的最高原则是:1.不伤害每一位学生,课堂上教师的所有做法都必须顾及学生的自尊及人格;2.必须顾及整个班集体的利益。处理课堂问题行为的两个先决条件是:一、教师必须真心喜爱学生;二、教师必须认真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