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傅佩荣译文】
有子说:“与人约信,尽量合乎道义,说话才能实践。谦恭待人,尽量合乎礼节,就会避开耻辱。施恩于人,而不失去原有的爱心,也就值得尊敬了。”
【钱穆译文】 有子说:“与人约而来信,必先求近义,始可践守。向人恭敬,必先求合礼,始可远于耻辱。遇有所因依时,必先择其可亲者,亦可依若宗主了。”
信、恭、因:信、恭、因三字,前两者都是指人际相处的一种操守或品德,“因”也不应例外。古代“因”与恩可以通用。
义与礼是原则,而信与恭是实际的作为,所以只能尽量符合原则的要求。
言可复也:与人有约而求能信,当求所约之近于义,俾可践守。复,反复,即践守所言义。
这一则,傅佩荣和钱穆的版本不太相同,所以将两者的译文都记录一下。其实,最近几则,都在讲要有一个原则和底线,不能胡来的问题。与人有承诺,要符合道义,谦恭待人,合乎人与人相处的礼节之道,而不是谄媚无自尊。第三句,我个人觉得傅佩荣的解读与前面更顺理,施恩要出于真诚才值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