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甲方: 侯晓玲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侯圆鸿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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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沈 南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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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方:熊泽锋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丙、丁四方同意用广西沃尔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名义合伙对外经营建筑装饰工程业务,为保护四方的利益,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
1、 出资方式及合伙份额
1、 出资金额:出资总额共 壹拾万元(¥100000元) ,甲方出资 肆万元(¥40000元) ,占股比例 40 %;乙方出资 贰万元(¥20000元) ,占股比例 20 %;丙方出资 壹万捌仟元(¥18000元) ,占股比例 18 %;丁方出资 壹万贰仟元(¥12000元) ,占股比例 12 %;余下壹万元(¥10000元) ,即占股比例 10% 作为发展基金。
2、 合伙事务的管理及职能分工
1、由四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及决策,乙方作为合伙事务管理人负责整体的日常统筹运营管理。。
2、丙、丁方负责直属版块的运营和管理。
3、 核算方式
1、 装饰版块采取独立核算的经营管理方式,盈利时按分红核算标准比例享有分红,亏损时按约定比例承担亏损;
2、 由集团财务部按核算细则对装饰版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进行核算。
4、 收入核算标准
1、装饰版块收入核算标准为:已签单客户当期缴纳的装修款;
2、本协议中收入的确认:
(1)2022年已完成签约在2022年回款的收入;
(2)2022年已成交,2023年回款的收入按2022年分红核算标准在2023年确认收入,2023年结算分红。
5、 成本、费用核算标准
1、 成本:材料费用;
2、 费用:装饰版块人员(除股东外)工资、社保、提成、福利、团建费用等;及按收入占比分摊的综合部门费用(人力、财务的费用按公司划分版块进行分摊,如有新增加分摊的综合部门费用,增加后重新进行分摊);以及其他未列示的合理费用;
3、 税金:按实际税负核算。
6、 分红核算标准
1、 净利润=收入-成本-费用(不含股东工资)-税金;
2、 净利润分红比例:季度净利润的80%用于股东分配分红,20%留存年终分红总结算;
3、 股东分配比例:甲方占40%,乙方占20%,丙方占18%,丁方占12%;
4、 分红发放时间:
(1)按季度进行核算,在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财务部提供季度利润表,按净利润各占股份比例的80%发放;若出现亏损,则按相应的股份比例承担,甲方占40%,乙方占20%,丙方占18%,丁方占12%。年度终了次月31日前财务部按年核算利润,若年度是亏损的,本年度已发放的分红需全部退回,并按出资比例补足剩余亏损。若年度是盈利的,本年度应发放的分红低于按季度累计已发放的分红,已多发放的分红需退还,退还时间在核算出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一个月内;
(2)按年终核算结果是盈利的情况下,10%的净利润作为公司发展基金,用于公司员工贡献、付出奖励激励。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甲、乙、丙、丁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合伙人。合伙人按其所持有出资份额依法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在经营过程中,若合伙人在经营上有不同意见的可召集召开合伙人会议进行表决,议案以超过51%出资份额同意视为通过。
甲乙丙丁四方均有权召集召开合伙人会议,但应提前15日将召集通知书和议案发送给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应当参加或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参加会议并参与表决,若接到召集通知后不参加会议的,视为同意本次合伙人会议议案。
2、乙、丙、丁方作为合伙业务的日常运营及管理者,具有勤勉和尽责的义务,凡事应以整体利益优先。
3、 若甲、乙、丙、丁四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现任意一方有私自挪用资金,弄虚作假,中饱私囊,单子外溢等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其他三方均可提出终止该协议,过错方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并另向其他合伙人赔偿人民币伍万元(¥50000)整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原有一切的福利、分红等均取消,不给予发放。
八、退或转合伙人约定
1、合伙人因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合伙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原合伙人优先接受退出合伙人的合伙份额(须从退出之日起1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受退出合伙人的合伙份额,则退出合伙人须另行找人接受其合伙份额,否则不予退出;
2、如申请退出的合伙人在经营公司还有债务,须先清偿其对经营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合伙人向经营公司借款,该合伙人行为使经营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经营公司赔偿的费用等)且征得其他方合伙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出,否则退出无效,拟退出方仍享受及承担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因合伙人退出导致经营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出方应负责办理退出后的变更登记或交接事宜。
九、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
2、禁止合伙人私自开设和经营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3、禁止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擅离职守;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三条,一经发现取消享有的所有福利及利润分红,同时其行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十、保密约定
1、凡涉及由甲、乙、丙、丁四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2、 甲、乙、丙、丁四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十一、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任一方在合作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到公司及股东利益,受损方可提出解除本协议;
(2)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任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受损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不再继续合作,实际出资金额按出资比例退还;
(3)甲、乙、丙、丁四方在合作期间累计应发未发的分红,在一个月内发放至甲、乙、丙、丁四方;甲、乙、丙、丁四方按出资比例承担所有的亏损,超过各自实际出资金额的部分在一个月内转入垫付方指定账户。
十二、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1、 由于一方合伙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经营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各方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经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2、 本协议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补充、修订;
3、执行时间: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或解除协议止,如有新的协议则按新协议执行。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丁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