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户需求,我们可以将互联网产品分类:工具、内容、社交、游戏、商务、平台……内容类产品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为载体,旨在信息的传递,这是符合互联网的本质和精神的——共享和交流。
在每一款内容类产品,不外乎包括以下角色及其各自核心诉求:
用户:一是优质信息的匹配,满足其精神愉悦放松或知识深度汲取;二是其不可避免的社交属性要求能参与、能被注意、能有心仪交流对象;三是低成本(免费更好)能获取高服务(顺便名利双收最好),例如:不用会员能看片、不用流量包能畅听、不用大v能上头条等等。
内容创造者:不管专业不专业化的,其共同诉求是分享和得到反馈;
专业的还有名利、版权问题、社会责任。
平台: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用户即流量,所以要满足用户核心诉求,用户才具粘性和活跃性,但在现有模式下未有良性的变现方式。
其中广告收入占绝大部分。但这些变现模块(渠道)多是可以被单独剥离出产品,与产品专注于做内容、传递信息价值服务相悖!
商家:获取利益,品牌得以曝光,广告受众精准,有效形成消费转化。
根据上述,下文将针对几大类内容类产品如何良性有效变现分别提出粗略的解决方案。
一新闻资讯类
产品需要做细化垂直,做优质内容,做专题化,形成有效数据库信息,这才是互联网+的特色之一——资源(信息)整合。别谈圈用户以及发展前景,应保证产品能正常盈利,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而非击鼓传花数据造假to VC化,要最大化广告利润。
1 合理利用信息流标题的配图
大致的信息流=标题+摘要+配图,但配图往往是冗杂的、不相干的,为何不让文案、策划好好利用空间,有的广告是可以令人赏心悦目的。
2 内容和广告由用户说了算
正文设置一打码区域广告,设置“轻点刮开阅读”。用户愿意“轻点”,说明文章质量高,有意愿读下去,通过这样简单的互动,反馈数据给平台,平台才能更好把握内容;另外,广告商家的品牌/产品得以曝光,若再花点心思下去,CPM、CPC、CPA三大数据都可获得,明确的硬指标以及利益分成也能更好得督促平台。
二社区类产品
每个社区类产品都具特定时代性及文化特征,其运营形态各有不同,加上每款内容类产品都具社区属性,故在此不做探讨,但要运营好良好的社区氛围,应设置准入/展示限制,比如做好帖子主题的关键词匹配,再比如无CTR即焚。
三音乐类产品
特申下普通用户的核心需求——听歌+偶尔社交,而不是类似“积分/商城/直播/游戏”这样相对独立的子模块。要变现必须将其高度结合,并另用户高度参与。
注:在此不对类似开屏、横幅广告(目前平台的大部分收益来源)变现方式做赘述。
1 各大平台间播放协议
因版权问题,现阶段用户无法在一音乐平台听赏所有歌曲,这对(付费)用户的产品体验伤害很大。故平台间可制定版权协议来进行合作分红。
平台可尝试“试听免费——每单曲播放次”来进行收费,第一,有利于鉴别优质作品,优胜劣汰;第二,来按需量按喜好付费,主动权在用户,一次付费可能就是一分钱甚至更低,具体收费标准得由相关数据来计量;第三,更好地帮助平台与唱片公司/创作者合理分配利益。
2 平台内部机制
这是如何玩转音乐平台社交的问题。核心是歌曲,社交连接听众和唱作者。
一首歌可以是一个社群,社群里是创作者、仿唱者、循环该单曲的听众,社群里每个人都有关于这首歌的故事和情怀,社群里可以摇一摇同时在听的听众,至于线上线下活动,如果有明星互动就更好了。比如,简单乐理明星课堂。
这里就不得不提“明星直播”,很多用户可能热脸贴冷屁股,毕竟上个墙不容易,那么可不可以先预热来个海选,再来个直播群语音?相信在此过程,平台/商家是可以得到很多变现机会的。
四视频类产品
除去视频播放前,播放中广告,这里重点说视频周边产业变现。
1 新片/新剧试映——院线影票购买入口/新剧众筹支持通道。
2 将“相关视频资源”换成“该视频出现的相关产品”,比如视频中主角服饰、化妆品、道具等等;也可应用到网络电视盒子,这大概是“新型”电视导购吧,关键是如何在硬件上设置购物操作。
3 说到周边,不能不提游戏、动漫改编,暂无想法。
以上观点只是我胡思乱想所写,若不巧相关想法被借鉴,望赠予小费,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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