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颜色是霞,
是霓虹。
我第一次见A是很久以前,那时候我还没学会伪装,很有些傻。我也记得,那天下着雨。
我至今记得A送过我一串风铃,一对阿狸,还有一袋巧克力,在那个年纪,我开心了好久,抱着枕头,翻来覆去,彻夜难眠。
以至于后来我撕了又写,写了又撕,最终完稿在三页信纸的情书里都有提到。牛皮纸的信纸和信封,字迹虽稚嫩得很,到底可以称得上工整秀气。犹记点滴,如数家珍,三年的所有小事,一闭眼,才下眉头却上心头。譬如,他曾陪我在公车站等车;他曾牵着我的手过马路;他曾在我感冒的时候着急心慌…
这是一个没有结果的故事。
因为我不懂,所以自始至终都挑错了时机,在有另一人踏入小世界的时候,才知道什么叫惊慌。
后来我们倒还有联络,我仍亲热地喊A一声哥哥,再后来,我们已经隔得很远了。
我问过,那封情书你扔了吗?
A笑了笑,什么情书?
我知道他记得,只是他已经装作不记得了。
毕业聚会时我也给A打过电话。
他笑,最近很忙,来不了啦。有机会,我们再聚。
我走之前,都不曾再说些什么。
早就时过境迁了。
所谓的粉红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