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个人好像挺开心的,尽管他不知道原来会有人在不认识他之前就喜欢他了。
周一升国旗,今天是他上台演讲。这要是在以前啊,我想也不想,估计心里已经不知道吐槽了多少遍演讲的人了吧。可是他的声音真的很特别很好听啊,整个人也特别的挺拔,在阳光的照耀下,我想、此刻他就是太阳本身。
那时候还不知道在后面的日子里,我年少时觉得耀眼的太阳会将他的光照亮到我身上。
喜欢一个人,原来是这种感觉,怕他知道、又怕他不知道。
过了一个月,快到新学校的校庆了,班里准备出节目,选演员。才哥把我直接介绍给了广播站的老师,他想让我去当主持人,我那会拒绝才哥。可是才哥心大的和我说:“你就先去试试看嘛。”去了后发现,原来还有其他几位同学也来竞选主持人了,看到了角落里的他,那一刻突然觉得好像周围的所有人都黯淡了,眼里只看到了他在那。我想,我的眼睛太会挑了,尽挑好看地看了。
他好像什么都很厉害的样子欸。在后面的竞选日子里,我听见其他同学说、他是老师的内定主持人。我也蛮厉害的嘛,我居然挺到了四进二了。最后,我成功的进了二,成为了主持人里的女主持;而他是男主持,他并没有像其他同学说的那样,是老师的内定。他在台上真的闪闪发光,该怎样形容呢,大概就像是天生属于舞台。(姜:“你老实讲,是不是那时候就被我迷住了?”我才不要承认呢!!!)
竞选结束时,他主动和我说了他的名字,其实他不知道的是,我早就知道他的名字啦。当时他亲自讲的时候,心跳突然就加快了。这是除去那句“没事”后的第二次说话。
再后来,我和他接触的时间变得越来越多了,因为我们要对稿,彩排等。也是在接触中发现,原来他私下真的很好笑,也很爱玩。但是他人真的很好,他会在我对稿讲错字懊恼时,给我开玩笑缓和紧张;会给忘记带水壶的我送水;会照顾到其他同学的情绪。
喜欢他好像又多了一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