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7.2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

释义:因此圣人把自身(利益考量)放到后面,反而能让众人遵崇自己(指地位上)为先。把自身置于事物之外(去考量、处理),反而能(处理好事情从而)保存自身(为先的地位)。不正是因为其无私欲吗?(也正)因此能成就其自身(指推行圣人之治,当然也不乏崇高的地位)。

探究:既是圣人,自当不是为了保全自身,而是推行圣人之治。后其身也好,外其身也好,都是遵行自然无为之道,身先、身存,只是圣人不为而为、自然而然的结果。

逻辑:紧承上文天地“不自生”故能长生,本文进一步扩展到圣人“后其身、外其身”故能身先、身存,其实都是遵道而行,最后进一步明确遵从道必须做到“无私”。

感想:克服一切私欲,直至肉体的毁灭,只要符合道,圣人自当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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