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尾·飞鸟各投林
为官的,家业凋零;富贵的,金银散尽;有恩的,死里逃生;无情的,分明报应。欠命的,命已还;欠泪的,泪已尽。冤冤相报自非轻,分离聚合皆前定。欲知命短问前生,老来富贵也真侥幸。看破的,遁入空门;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注释]
上面列举种种现象,并不是每句专咏一人。过去,俞平伯先生以为它“不是泛指”,“恰恰十二句分配十二钗”,“这是‘百衲天衣 ’”,并依原文次序列其名为:湘云、宝钗、巧姐、妙玉、迎春、黛玉、可卿、探春、元春、李纨、惜春、凤姐。但是,后来俞先生自己也觉得未必妥当(参见《红楼梦研究·八十回后的红楼梦》)。
[鉴赏]这首曲子是《红楼梦》十二曲的总结,它概括地写出了末期以贾府为代表的贵族家庭中发生的急剧变化,从中表现出整个制度阶级正在加速走向灭亡的历史趋势。这首曲子既是十二钗曲的收尾,它在表现贾府“树倒猢狲散”的情景时,当然是以写十二钗的结局为主的。但是,它的目的毕竟不是把前面曲子中都已具体写过的各人命运再重复一遍,作者也并未故意求巧,使每句曲文恰好分结一钗。把一气呵成的曲文割裂开来,按人分派,这只会削足适履,损伤原意。证之以事实,“按人分派”之说又不免牵强附会。说“欠泪的”是黛玉,“看破的”是惜春,“老来富贵”是李纨,这当然不错;说“为官的,家业凋零”是湘云,“富贵的,金银散尽”是宝钗,就难令人信服。《护官符》中贾、史、王、薛,哪一家不是“为官的”、“富贵的”?他们后来“一损俱损”,哪一家不是“家业凋零”、“金银散尽”?脂批说这两句“先总宁荣”(四大家族的代表),这就确切得多。再比如把“欲知命短问前生”分派给元春,把“欠命的,命已还”分派给迎春,也说不出多大理由,因为十二钗中命短的不只是元春,她的前生我们也不知道,而小说中只说贾家欠孙家的钱,没有说迎春欠孙绍祖的命,怎么要她还命呢?倒是王熙凤,现世就欠了不少人命,只是要她来还,一条命也还不清呢!如果用因果报应的话来说,她的下场不也是“冤冤相报”吗?总之,我们不应拘泥于一句一人,把文义说死,这对理解这首曲子的意义没有实在的好处。这首曲子为四大家族的衰亡预先敲起了丧钟。但是,作者并不了解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深刻根源,同时,还由于他在思想上并没有同这个没落的家庭割断联系,因此,不可避免地就有许多宿命论的说法,使整首曲子都蒙上了浓重的悲观主义色彩。这首曲子在结句中以食尽鸟飞、唯余白地的悲凉图景,作为贾府未来一败涂地、子孙流散的惨象的写照,从而向读者极其明确地揭示了全书情节发展必以悲剧告终的完整布局。如果真正要追踪作者原意续补完这部不幸残缺了的不朽小说,就不能无视如此重要的提示。鲁迅论《红楼梦》就非常重视这个结局,他介绍高鹗整理的续书时只述梗概,从不引其细节,但在提到贾政雪夜过毗陵,见光头赤脚、披大红猩猩毡斗篷的宝玉与他拜别而去,追之无及时,却两次都引了续书中“只见白茫茫一片旷野”这句话,提醒读者注意,续作者是如何煞费苦心地利用自然界的雪景来混充此曲末句所喻之贾府败亡景象的。他还指出后四十回虽则看上去“大故迭起,破败死亡相继,与所谓‘食尽鸟飞独存白地 ’颇符”,其实续作者“心志未灰”,所续之文字与原作的精神“绝异”,所以,“贾氏终于‘兰桂齐芳,家业复起’,殊不类茫茫白地、真成干净者矣。”这就深刻地指出了续书是用貌合神离的手法给读者设置了一个“小小骗局”,借此从根本上歪曲和篡改了原作的精神。所以鲁迅说:“人和人之差,有时比类人猿和原人之差还远。我们将《红楼梦》的续作者和原作者一比较,就会承认这话大概是确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