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养狗的新闻频频成为热点,前有云南某地的限狗令:“早时至晚10时禁止遛狗”,后有网友痛斥自己驱赶吠犬护子,却被不牵狗绳的狗主人打至骨折。“最严规定”遭遇“最恶狗主”,强烈的对比让人无语。
近些年,随着宠物热走进城市家庭,越来越多因狗而生的纠纷频频见诸新闻:小区道路粪“雷”遍地,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半夜犬吠夜不能寐,左邻右舍抗议不休……某种程度上来说,狗患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平心而论,有关部门对于养狗并非真的毫无作为,很多城市为了规范养狗都出台了相关办法,比如“遛狗必须起早贪黑”的最严规定也不在少数,可面对因狗而生的矛盾频发的局面,“给狗栓绳咋就这么难的拷问”实在是令人困惑不解和尴尬。其实,说到底还是违法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太高所致。即便最终被狗所伤,管理机构也多半以劝告了之,受害人也很难获得实质性赔偿。在此悖论之下,养狗者自然有恃无恐,受害者反倒“步步惊心”。权责失衡的结果,在一些狗主人的心态就异化为:一说宠物就是“儿子”,谁敢瞪眼就拳打脚踢;一说责任立马翻脸,出事赖狗与我无关。
综观各地五花八门的“限狗令”,之所以屡屡沦为“空文”,很大程度上都在于“劝导有余,惩戒不足”,很难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很多时候大家会发现,所谓的“最严规定”只是色厉内荏的“纸老虎”,从而熟视无睹,一切照旧。在这方面,一些成熟的国家的经验可供借鉴。比如在美国的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这就是有名的“三吠”原则;如果在加拿大发生恶狗伤人的案件,狗主人可能背上一辈子都还不起的巨额债务。可见,要想让文明养犬成为自觉,还要让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具有该有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