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纵览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为组织部门做好组织工作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也为组工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知法才能守法,知章才能遵章。要营造自觉学习、模范遵守、积极维护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良好氛围,把熟悉各项规章制度作为练好基本功的重要内容,带头学习宪法、党章等,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处理好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情与法等关系。要坚持以法治理念分析、谋划和推进工作,始终把按原则、按制度、按程序的意识,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基层组织建设和人才工作等过程中,在制定政策规定、督导调研工作、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官从政,就得铁肩担道义,秉持公平、公正和公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用人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组织路线上的体现,应该成为我们选人用人的根本要求。2019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将“公道正派”作为任用干部坚持的六项原则之一,由宽泛的工作原则凝练成了内涵清晰的“核心理念”,给组织工作、组工干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要强化法治理念和制度观念,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党规,始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和克服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从根本上杜绝违规情况发生,真正体现选人用人上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选人用人权,是党最重要的执政权。要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把依规办事的理念根植于头脑中,始终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坚持法治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实绩考核,全方位了解干部法治意识、法治能力,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对那些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的严肃处理,引导广大干部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