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我们对于这种内容的最初的意识便叫做经验。只是就对于世界的经验的观察来看,也已足能辨别在广大的外在和内心存在的世界中,什么东西只是飘忽即逝、没有意义的现象,什么东西是本身真实够得上冠以现实的名义。对于这个同一内容的意识,哲学与别的认识方式,既然仅有形式上的区别,所以哲学必然与现实和经验相一致。甚至可以说,哲学与经验的一致至少可以看成是考验哲学真理的外在的试金石。同样也可以说,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商务印书馆 《小逻辑》第42页.)
我觉得黑格尔哲学和以往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黑哥所构建的是一个无所不包的体系。之所以能无所不包,倒不是说他用一定的伎俩。所谓的无所不包,粗浅一点来说就是,从最抽象的纯有演进到最具体的普遍性,而普遍性之所以能无所不包就在于其是具体的,抽象的普遍性最多只达到了一种抽象共相的层面,因此他们仍然还与特殊事物是对立的,这样的普遍性只是另一种特殊性,它们最多在形式上被叫做普遍性,而其内容是特殊的。而具体则是有差别的统一,在内部包含了差别,因而这种普遍性能够包含一切特殊事物,因而是真正的普遍性。
黑格尔认为哲学应该是一个前后一贯的体系,因而其本身的内容也应该是具体的,所以如果一种哲学思想做不到与经验一致,那么就说明这种哲学最多达到了具体的一个特殊方面,对于其所不包含的那些特殊事物,就站在彼岸和他对立起来,成为其绝对的界限,而实际上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有一个绝对的界限与其他一切事物隔开来,任何事物都包含与其相反的规定而转化到其对立面去,否则的话,这个事物就变成一个物自体了。
而经验事物在黑格尔看来仍然是有限的。经验从定在的角度来讲,仍然以他物为界限,并且没有扬弃他物而达到与自身统一,也就是说没有达到无限的境界。经验不能认识无限,黑格尔举了上帝的例子。黑格尔认为抽象地谈上帝是以往一切形而上学、经验论、怀疑论的弊端,他们的上帝只是一个抽象的普遍性,因而在内容上就降格为特殊的东西了,但是上帝不应该是任何特殊的东西,而应该是真正的普遍性。黑格尔的上帝和以往那些哲学里抽象的上帝就由此产生了根本的差别。与其说黑格尔是在谈论上帝,不如说他是在谈论他的绝对精神,而上帝不过是绝对精神的一个可有可无的代名词。但正因为黑格尔把上帝解释为绝对精神,因而黑格尔所谈论的上帝就不再是一个极度的抽象,而是一个具体的因而是包含一切特殊性的普遍性。
另外,关于经验的运动。黑格尔的哲学开端是纯有,但是马克思说了,黑格尔哲学真正的开端,开端的开端是《精神现象学》,实际上逻辑学倒是被黑格尔加了一层神秘的外壳。在《精神现象学》里面,经验的运动,从感性确定性出发,然后一步步自我推动,演化到知觉再到知性最后到理性。感性的真理,一般人认为在于那个个别的事物,比如“这里是一间房子”,一般人认为这句话真理在于这里的房子,但是实际上“这里”是一个转瞬即逝的东西,它马上就要变成“那里”,之所以会被固定下来,完全是因为有一个与“这里”相对的“我”存在,有一个我,因而确定了一个这里,有一个这里因而也确定了一个我。但是“我”是一个普遍的存在,任何其他的“我”也都是这一个“我”,而“这里”确是一个转瞬即逝的东西,因而感性的真理恰恰就是这个普遍者。“这里”因为其对方的“我”的普遍性,因而也被设定为一个普遍性,成为了一个最抽象的普遍性,因为除了说出“这是一个事物”这样最普遍的东西外,就没有关于这个事物任何特殊的方面了。
然后就是黑哥如是说:
直接确定性并未接纳真相,因为它的真理是一个普遍者,而直接确定性却想要接纳“这一个”。反之,知觉把它面对的存在者当作一个普遍者予以接纳。正如普遍性是知觉的一般意义上的原则,同样,知觉在自身内直接区分开的两个环节也是普遍者:我是一个普遍的我,对象是一个普遍的对象。对我们而言,那个原则已经产生出来,所以我们对于知觉的接纳不再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接纳(就像我们接纳感性确定性那样),而是一种必然的接纳。在原则的产生过程中,也形成了两个在现象中仅仅凸显出来的环节:首先是一个是伴随着指明的运动,然后仍是这同一个运动,但已经转变为一个单纯的东西,前者是知觉活动,后者是对象。(《精神现象学》)
因而知觉就形成了两个普遍者的对立,但是这样的普遍是一种抽象的普遍,以对方的界限为绝对界限,也不承认自身之内有相反的规定。而从知性到达理性,就是“我”意识到了,对方也就是自己,自己也是对方,对方之所以是对方是因为那是我的对方,因而我和对方都互相扬弃对方从而成为一个在内部有差别的统一,从对方身上达到自我联系。
其实从精神现象学里面可以看到,这里面的推演是如何与逻辑学里面的推演相对应的,比如有无变与感性确定性的演变的惊人相似,或许也可以稍微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神秘外壳到底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