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上》03:导引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 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 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孟子与告子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隐隐然能看到一个逻辑推演的过程,在两个人的交谈之中呼之欲出。
告子先从个别感性认知的角度指出“性犹杞柳也,义犹杯棬也”,这组比喻显然是一种个人感受。孟子用顺性与逆性的追问引导告子作进一步的思考。告子用另一组个人感受来回应孟子的追问——“性犹湍水也”。孟子进一步从“水往低处流”的本质出发,质证告子的东西流局限。水的确是导引到哪里就向哪里流,但其有根本的趋向——向下。
在孟子的反复启发下,告子对自己头脑中的“性”做了进一步的概括——“生之谓性也”。
从“性犹杞柳也”到“性犹湍水也”,再到“生之谓性也”,显然已经从个人的感性认知提升到了普遍的概括。而这个提升,实际上是交谈过程中孟子不断揭示告子表述中矛盾之处的结果。
孟子与告子的谈话仍然没有结束,孟子沿着告子给定的概括“生之谓性也”做进一步的推展。
沿着告子讲的“生之谓性也”思路,孟子做了三个层面的验证。
一、现象印证
“生之谓性也”是个概括性的观念,这一观念是否准确,要通过具体现象去印证。
孟子讲“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就是用现象来印证告子的概括性观念。
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与生俱来的,所以白色事物本身就是白色的。
二、反复印证
孟子进一步往下推展,既然白色事物本身就是白色的,白色就应该是白色事物的本质属性,那么白色羽毛的白、白马的白和白玉的白作为本质属性就应该是一致的。白羽、白马、白玉存在共同的本质属性。
客观来讲,白羽的白、白马的白、白玉的白作为本质属性的白,的确没有什么分别。但白显然已经不是三种事物的本质属性了。
在这里,告子只看到了事物的属性,没能区分出什么是本质属性,什么是非本质属性。
三、反向印证
孟子进一步沿着告子的概括性观念“生之谓性也”向下推展。
白羽、白马、白玉的白没有分别,能反过来讲狗、牛和人的本质属性也没有分别吗?
逻辑学是研究“推理形式”的学问,一种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逻辑规律,关键看条件和结论是不是都符合“真”的特质。
经过这一番印证之后,告子显然发现了自己“生之谓性也”的概括性观念,经不起推敲。
此时,本质属性这个概括性观念已经在告子心头呼之欲出了。
道而弗牵,不管孟子与告子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对于告子而言,孟子都是一个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