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读书。在地铁上。在上班烦躁的时候。
最近读冯唐。人真是要读很多的书,才能写出有意义的字。
开始用钢笔写字。右手中指第一关节处侧面的老茧又要复发。指尖处沾染上墨汁。擦掉。留下痕迹和淡淡墨香。偶尔甩起来的墨汁溅到本子上,小心地用纸巾一边吸去。亦留下墨迹。所有的这一切,恍若隔世,宛如十几年前。以及十几年前之前。
钢笔写出的字,一笔一划有深有浅,仿佛写下哪个字用力,哪个字清淡,都有着情感在字里行间。
特别喜欢在读书中找到想去读哪些书,想去做那些事,想去到哪些地方。比如读《在宇宙间不易被风吹散》,就想去读劳伦斯的《虹》。还有书里讲过的伯克利电报大街上的旧书店Moe’s.就想有一天到伯克利,一定要去找那间旧书店。也会有一些想去的地方。比如读陈丹青的《无知的游历》,第一篇,就想去土耳其。在清晨醒来,看青黛色的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