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养了一只牛,不小心吃了邻居家种的小麦,那么你应该对小麦的损失做出赔偿吗?或者如果你养的牛不小心吃了邻居家种的巴豆,拉肚子呢?
城市的郊区有一个药厂,后来因为城市扩建,居民楼也修到了药厂的周围,因为药厂每天晚上都会散发出药味,污染了空气,周围的居民呼吸不到新鲜的空气,就要求药厂赔偿或搬迁,如果你是法官该怎么判呢?
在100年前,那时候的火车还是烧煤的,行驶的过程中会飞出火星来,一列火车刚好经过了一片亚麻地,一个农户刚好把收好的700吨亚麻堆在了火车轨道旁,火车驶过时,溅出的火星烧着了亚麻,700吨的亚麻全部化为灰烬,农户就把铁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铁路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那么农户是否能得愿所尝呢?
这个案子很简单啊!700吨亚麻是农户一年所有的收入,700吨亚麻的赔偿对铁路公司来说也许是一个小数目,同时,农户在这块地上种了一辈子的亚麻,火车是后来才修建的,是铁路公司来伤害农户的,“行使你的权利,但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你可以开你的火车,但是不能妨碍到我放亚麻呀。当时的法官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都认为铁路公司应当给农户赔偿。
可是铁路公司赔偿农户之后呢?怎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火车通行发出的火星再次烧到农户的亚麻呢?
是让火车沿着行驶的线路都修上围墙吗?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那让火车把轨道左右十米范围的土地都从农户手里买了?这也花费不少啊;那让火车改道,绕过所有的农地?也许你所有能够想到的办法都会花费一笔巨款。
那如果不管呢?这次判决过后,会不会有农户效仿,都把亚麻堆在火车轨道的周围,烧不毁就卖,烧毁了就要求铁路公司赔偿呢?反正都不会亏。
那谁才是侵权者,谁才是受害者呢?
当我们带入个人感情来看待上面的纠纷,在人类共有的同理心的影响下很容易偏向弱者,认为这个世界应该是这样,可是这世界从来不以我们大多数人想的那样运转,而“应该”是个道德层面的问题,这个世界有他自有的运转方式,我们认识、分析事物需要点理性思维。科斯就用了理性思维分析了我们在文章开头讲的几个故事,从而使他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来看看,科斯是怎么看待这些纠纷的?
罗纳德 . 科斯认为: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不存在谁伤害谁,他们其实都是在争夺稀缺资源。
科斯是这么思考这个问题的:假设用来养牛的的地和种小麦的地,药厂所在地和居民楼的土地、火车通行的地域和用来种亚麻的土地——这些资产都属于同一个人,他会怎么办?如果牛和小麦地都是属于一个人,那究竟是让牛吃小麦,还是不让牛吃小麦,就取决于谁的将来带来的收益更大,如果小麦能卖更多钱,那肯定不能让牛吃,如果牛一头能卖好十几万,那肯定让它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如果药厂和居民楼都属于一个人,那可能就不会把居民楼修道药厂周围,或者为了楼市更好,直接搬了药厂;如果铁路公司和亚麻地属于同一个人,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农户在堆亚麻时,至少离火车道十米远,因为这是成本最低的办法。
科斯定律认为,只要交易费用足够低,那么无论资源归谁所有,资源的用途都是一样的,谁用得好资源就归谁;谁避免意外的成本更低,谁避免意外的责任就更大。
我们普通人能从科斯定律中学到些什么道理,从而应用于生活呢?
我想到了以下两个栗子:
离婚案中,法院判决小孩究竟由谁抚养,一岁以前,一般是跟母亲,因为更多考虑的是小孩哺乳,婴儿期依赖母亲的因素,一岁以后更多考虑的是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经济物质环境条件,当小孩足够大时还可以考虑小孩的意见,我认为这就是个遵循了科斯定律的做法——谁用得好就归谁;美国总统竞选也是,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选民更在乎的是谁能够用好国民所赋予的权力,谁用得好就归谁,谁能够创造更大的社会总福利就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