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彰显执纪为民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通过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日前,中央纪委对第一批重点督办的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但是,一些地方、少数干部,将扶贫资金当作可以随便私吞的“唐僧肉”。从中央纪委曝光的这9起问题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有的截留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有的挥霍浪费,还有的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精准扶贫需要反腐护航。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以往,我们在扶贫工作中往往注重在物质层面上的贫困问题,着力在物质上大力气帮扶,努力解决贫困群众经济层面上的增收问题,希望尽快摘掉“贫困”这顶帽子。而对于扶贫中的腐败现象和问题,虽然看到了但治理力度不大或效果不理想。随着扶贫攻坚难度越来越大,国家对贫困地区以及贫困群众的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也在不断增多,由此产生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小官巨贪”屡见不鲜,导致国家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难以快速落地。扶贫领域存在的强占掠夺、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无疑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拦路虎”,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查之!治之!中央态度坚决。我们既要精准推进扶贫工作,同时防腐反腐的脚步也要步步跟紧,并突出“精准”二字,让腐败无所遁形,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和扶贫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贫困老百姓身上。
责任担当必须全面覆盖。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干部不论大小,也不论职位高低,只要在那个位子上,就要始终将责任扛在肩上,履职尽责,任何时候也不能失职失责。基层干部看起来人微言轻,但是他们直接面对群众,是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和管理扶贫资金的最后一道关,因此承担的责任更重,更需要始终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在心,为群众守家护院、管好钱袋子,想问题办事情要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上,遇事走群众路线,听群众呼声,不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搞优亲厚友、挥霍浪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这是基层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反之,见利就上、见财就贪,与民争利、与民为敌,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就必须被问责追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专门就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并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和通报力度,就是在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压到基层,并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必须成为常态。
执政为民呼唤执纪为民。民生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帮助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不让一个地区、一名群众掉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之意。但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响亮的口号,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才能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如果群众身边“苍蝇”乱飞、基层干部腐败盛行,党和政府的形象将会受到严重破坏。因此,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民之所呼,更是党之所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监督检查扶贫开发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精准执纪”推动扶贫开发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规违纪行为,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具体责任人,还要上查一级、上追一层。要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维护群众利益。
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对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的必须严肃查处。这是中央的坚决态度和严正要求,更是执纪为民的生动体现。“扶贫”与“反腐”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兑现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在基层社区,牢记使命,敢于发现敢于在一点一滴抓起,为两手抓贡献微薄之力,不忘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