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存在两种侦探,一种像福尔摩斯、柯南那样,找出犯人送进监狱;而另一种,则是,我知道谁是犯人,犯人也知道警察知道自己是犯人,所有的问题只在于,怎么把这个犯人送入监狱——这就是 The wire 中的巴尔的摩警察局要做的事。
The Wire ,这个名字我个人认为,翻译成窃听风云更好,因为剧情的主线就是围绕着窃听技术在刑侦中的应用,只可惜这个名字被国产片占用了,于是一般翻译成了火线重案组——我其实相当不理解火线这个词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这部剧本身是对一个城市各个阶层之间全景的刻画。不过暂且不管它要表达什么,看这部剧的时候,总会注意到这一点,就是警察们明明知道案犯是谁,可就是抓不了人,而他们主要的工作,就是为了搜集可以用于起诉的证据。
剧中有一个场景让我印象相当深刻。在那一幕中,警察McNulty跟踪一个毒枭 Stringer,跟踪了一天,什么收获都没有。只见最后Stringer钻入了自己经营的打印社,McNulty实在没有耐性了,也随之进去了。两人在店内相见,Stringer甚至想卖一套房子给McNulty。
McNulty知道自己要调查的毒枭头目是Stringer,Stringer也知道警察在调查自己,但是双方都只能暗中“斗法”。在剧中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相当多的毒枭实际上根本没有伏法。他们在巴尔的摩自立山头为王,把整个城市变得乌烟瘴气。
某些比较率直的人可能会觉得,为什么要这么麻烦,直接抓起来不就好了吗?但是剧中的警察们不能这么做,他们要搜集证据,寻找愿意出庭的证人,说服陪审团。为什么美国的国父们要把起诉一个犯人弄得如此复杂呢?我们看可能要看看历史。
康熙为鳌拜整理出了三十条罪状,从勒令他人迁坟到引用奸党,无所不包。而就在前一天,鳌中堂还是功高权重,威风凛凛,后一秒就背上了滔天的罪名。那么问题来了,当鳌中堂刚走进屋子,和摔跤少年相遇的时候,他是有罪呢,还是没罪呢?
这个情形有些像薛定谔的猫,不打开房间的门,你永远不知道鳌中堂鳌大人有罪还是没罪。打开房门,如果摔跤少年扑倒了鳌拜,鳌拜就有罪;如果是鳌中堂干掉了少年,他就没有罪了。所以说,房间里的鳌中堂,同时处在有罪和无罪的叠加态上,要他有罪他就有罪,要他没罪他就没罪,到底他真的有没有罪,还得等门打开了才见分晓。
历史上其实每个人都处在一个有罪于无罪的叠加态上,不仅仅是鳌拜。比如岳飞,甚至连编罪名都懒得编了,一个莫须有了事。不过毕竟编罪名还是要费脑筋的,也可以干脆先让人犯点事,大家都有一个罪名,就不怕谁出卖谁来,所谓投名状是也。比如宋江上梁山,要先去提个人头。还比如说斯大林,比起反腐,他更细化直接提个钱袋送礼。
虽然这是中国、苏联历史中的例子,但是不论何时何地,人性总还是相同的。三权分立,就是美国的国父们为此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且这种方案,至今还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人们找到的唯一方案,不管把它叫做什么名字。如果宣称不需要它就可以解开笼罩着人身上的有罪无罪的不确定性,那他一定不是人,而是,用杰斐逊的话说,是天使。
这样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苦于证据,只能任由一些罪犯的表演。但是这样做,打开了那个关着有罪无罪叠加态的屋子的门,每一个人都可以确信自己是有罪还是无罪,而不用担心天上突然掉下一顶认罪的帽子。
当然,美国的国父们毕竟受制于自己的时代,宪法也总是不让人满意,比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就认为他们的宪法为政府干预经济大开了门,应该写一个修正案禁止这种行为——这个修正案当然没有诞生。总之,这一切,构成了我们可以看到的 The W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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