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之盟”的真伪性,是汉初历史最具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具体而言,是指刘邦生前,究竟有没有和极少数功臣达成“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这样一个约定。
学者或鉴其真,或辩其伪,相关文章已然不少。但因相关史料实属稀少,鉴真派无非拿“白马之盟”曾出现于汉朝几人之口作为证据。史料可以作伪,更何况吕后朝历史已遭篡改几成学界公论,故并无过硬证据。而辩伪者虽然从盟约时间、格式等多个角度论证,实际也都是旁敲侧击,没有充分的说服力。
我也是辩伪者之一,上述角度我曾在旧作中简单介绍过,但我打算增加一个角度,正面针对“白马之盟”的文本,用近乎理科的方法,通过排列组合、穷举一切可能性的方式来证明其逻辑荒谬。这个方法在旧作中也略有提及,而说之未详,这里再仔细谈一谈。
在论证之前,有两个共识是需要达成的。
第一个共识是:高祖刘邦在死前一个月,曾下有诏书,内容称自己并不亏待所有功臣,并命令有反叛自己和继任天子者,天下共诛之。
“三月,诏曰:‘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汉书·高帝纪》
这一封诏书里有两处需要注意,首先,刘邦对功臣封王的做法不但没有反对的意思,反而很满意,认为这是自己的功绩。当然,他可以表面一套,内里另一套,不影响后面的论证。其次,刘邦担心有人反叛,故明确表示对这样的人要天下同仇敌忾,共诛之。这个内容毫无疑问是刘邦的真实想法,符合开国之君对于政权稳固的内心需求。不过诛灭叛乱者是任何一个帝王都担心也会去做的事,叛乱也有各种方式,和异姓称王并无直接联系。可参考刘邦在发布不久前平定的英布之乱,英布口称的是“欲为帝耳”,真正决心反叛的人,谁还在乎只当一个王呢?
第二个共识是:我们必须承认,刘邦不可能预见年仅十几岁的儿子汉惠帝刘盈会早死于吕后之前,因此也更不会预见吕后在刘盈死后会做哪些事情。尽管《史记》把刘邦死前安排丞相那段写得神乎其神,如果不把这种人为的玄学的因素去除掉,就不可能做出理性的历史考证。
在第二个共识的基础上,可得的一个初步结论是:假如“白马之盟”是真的,即使它对吕后同样能起到约束作用,但更长远更主要的是用来约束刘盈、以及后面各位刘姓天子。
接下来我们便可以分析白马之盟的文本了,我们便以对刘盈的约束为例。
“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
这句话比较省略,缺少许多具体对象。但我们可以试着将它补充完整,它的大概意思包括两个步骤:
A、某异姓人当了王,但怎么当的王不清楚,存在诸多可能;
B、刘邦号召天下人一起去攻击某个对象,这个对象也不全然清楚,存在诸多可能。
由于涉及的对象不明确,只能用穷举法来尽一切可能,故我将这句话的意思,排列组合出如图表中的三大类、八种可能。
第一类,是刘盈主动立了某异姓王。
在这一类中,第1种情况是刘邦号召天下人共击刘盈,显然违背常理,不必讨论。
第2种情况,刘邦号召天下人共击该异姓王,看起来最符合语言逻辑,却并不符合事理逻辑。天下大定的情况下,即便刘盈违背父亲遗志,想立异姓王,此事的严重程度,能够到刘邦鼓励功臣率领天下人公然违抗天子意志,甚至主动弄兵的地步吗?须知臣下擅弄兵权,历来都是君主最忌惮的要害。异姓王的危险,本来就是对朝廷的潜在军事威胁,为了此威胁,所以刘邦把军事权让渡给大臣,制造另一个威胁吗?作为开国之君,刘邦怎么可能用一个所谓的“白马之盟”吗,给儿子、以及后来的子孙留下如此隐患?
实际上,第一大类,主要需解决的是子孙糊涂,擅立异姓王的问题,是后世天子的决策问题。正常的办法,通过制定祖宗家法、临终遗诏等方式就可以内部解决,甚至不需要外间大臣参与。即便一定要几位大臣参与监督,在这一议题上可以授予他们的权力最多也就是谏诤权,而绝非弄兵权。
第二大类,属于异姓自立为王。
第3种情况,同样没有讨论的必要。
第4种情况,异姓若自立为王,毫无疑问便是公然和朝廷决裂,接下来几乎一定面临军事相争。此种情况,和刘邦去世前诏书中所称的“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完全一致,“白马之盟”实在无重复存在的必要。
穷举上述情况,都能发现刘邦留一条这样的规矩给继任者,是极其不符合逻辑的。而这四种情况,讨论的前提都是刘盈可以独立行使天子意志。假如出现一个人可以无视刘盈意志,就发生变化了,会出现第三大类,第5-8这四种情况。这个人,当然可以任意一名权臣,也可以是吕后,究竟是谁,暂时于讨论并不重要。
我们来看第三大类:异姓王之立,出于弄权者意志。
第5种,不必讨论。
第6种,权臣立异姓王,却只号召击异姓王,于理也不通,不必多说。
第7和第8种可以一并讨论,既有弄权者,此人当然绝非只能干一件弄权事。那么问题来了,假如其干出别的弄权事,刘邦要不要号召天下共击之?不击当然不可能,但如弄权都是需要共击之的,为何刘邦不笼统言之,为何一定要设置一个特定条件——立异姓王,且只有当这个特定条件被触发,天下才能共击这名权臣呢?不触发这个条件,刘邦似乎对有没有权臣毫不关心。刘邦对弄权者何以如此宽容?
第三大类实质要解决的问题,是万一出现弄权者,架空天子的问题,这当然是历朝历代都需要面对的一个关键隐患。但对待这种隐患,正常人的逻辑自然是针对弄权者本身提出解决方案。实质上,考诸史册,真正弄权或篡权者,几乎鲜有靠类似立异姓王这种手段来实现目的的。那么有什么理由要把弄权和立异姓王机械联系起来呢?
以上八种可能我们都讨论过了,可以说,文本逻辑和事理逻辑都是极其荒谬的。于此我们庶几已经可以得出“白马之盟为伪造”的结论,但我们不妨再往前一步,看看导致第7和第8种情况荒谬的特定条件,也是“白马之盟”的核心内容,即“立异姓王”,为什么盟约独独对这个条件尤其紧张,仿佛刘邦已经预见了“异姓王”是未来帝国矛盾焦点一样呢?答案很简单,当然是因为吕后一共就作了“扶持一些异姓王、打击一些刘姓王”这一件让功臣和刘姓诸侯最忌恨的事情。(实际考诸文献,吕后对部分刘姓王的拉拢、吕姓的打击是和上述情况并存的)
大凡话语越具体,针对性就越强。“白马之盟”的内容,针对性就极强,几乎就是瞄准了吕后这个箭靶去的。故“白马之盟”只存在两个可能,要么它是先射箭后画靶子,是功臣和诸侯王诛杀吕氏用以粉饰的杜撰;要么是刘邦临终前未卜先知留下针对吕氏的锦囊妙计,如此则又陷入玄学的境地。
再退一步讲,即使我们相信刘邦有神通可以预知吕氏的作为,那么吕氏或者其他权臣被消灭之后呢?“白马之盟”只要存在一日,图表中第2种可能性就永远存在,但凡有一个刘氏子孙作为天子产生分封异姓王的意图,他的臣属就有以此不服天子号令,主动起兵的正当性。作为开国之主,刘邦有什么理由要留这样一条盟约陷子孙于险境?
因此,我们甚至还可以从中得出另一个推论,从语义逻辑来看,“XXXX,天下共击之”这样的句式,不管击的是谁,XXXX处所填内容,都绝无可能和天子本人意图产生一丝相关,否则即是鼓励天下以兵公然违令。举例而言,“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天下共击之”,我们认为这样的文本,是符合事理逻辑的,因为天子本人肯定不能是“不义擅起兵者”,这样的文本不会给继任者留下隐患。再如:“有自立为王侯者,天下共击之”,这样的文本也是合理的,因为“自立”就排除了天子立之这种情况。总之,只有把天子意图排除在外,才不会给臣下留下弄兵威胁天子的余地,该句式才符合刘邦作为开国君主行事逻辑。而“非刘氏而王”,恰好没有排除天子意图,它出现在文本这个位置,是绝不符合事理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