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就赶到外地处理项目上挺棘手的一个事情,业主昨晚已经电告了法人(老板),意思是:项目的进度、质量各方面都不尽人意。压力来了自然就要转移到部门负责人的头上,这也非常合理。本篇文章也不是要讨论这个问题的。
项目是一个“合作”项目。之所以有双引号,是因为……工程行业人都应该知道的原因。这就引出来一个长期困扰我们这个行业的“痼疾”,就像一个死循环。
那就是,真正在项目上干活的施工队伍并没有资质,没有资质就没有相关的人员、业绩等资信文件,没有相关的资信文件就没有办法参与工程投标获得项目,就无法养活队伍和自己。但往往又是这些没有“资质”、资信的“施工队”,才有“人力”去获得项目。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些“施工队”怎么去取得投标的资格,从而获得项目的施工经营呢?
答案就是——靠有相关资信,而无相关“人力”去操盘的“平台企业”。这些企业,因为项目并非自己亲自经营,为了效益,往往采取放任自流缺乏管理的态度。但是,平台企业不去做这些“借壳项目”,对于资信上又会产生不利影响,使资质、业绩延续又会出现问题。
于是,“死循环”就形成了。
问题由来已久,几乎是行内所有人都知道的、普遍存在的事情。如何破局?
我的一点粗陋的想法是:
加强个人能力在项目承接上的作用,弱化企业资质在投标环节的分量。
把投标阶段的“资格审查”,分解到行业协会进行认证和阶段核验,企业取得有效期内的行业资信认可文件,即可参与投标。达到真正的行业自律,当然要加强违规处罚,甚至退出机制需要同步建立。
把目前投标阶段的资格审查变为“项目经理(负责人)”综合能力考核。由项目业主(业主无相关能力、人员的可聘请第三方机构代理)组织与项目无直接厉害关系的专家,组成团队通过研究项目各方面情况后,临时、随机出一些通用“笔试考题”(避免事前“通水”),由拟参与投标项目经理(负责人)现场作答。
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图纸、现场)和各个项目经理(负责人)随投标文件递交的本项目施工组织计划书,逐个对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负责人)进行项目口头答辩。形成综合评分,按得分确定中标的施工队伍。从项目源头上打破“平台企业”的收益途径,使这种“畸形”产物退出市场。
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人)搭建管理团队推进建设。逼迫“平台企业”向项目经理(负责人)合伙公司或者“事务所”进行转变。
项目中标后,由项目经理(负责人)全权负责按投标书(投标施工计划书)承诺与要求组织建立施工管理团队,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必要时也可以成立临时的项目管理公司。
而建设中的三大元素:“人、机、料”,则由项目管理团队(公司)负责分别承包给具有相关劳务、机械、材料供应资格的实体,项目管理团队(公司)负责管理的同时就相关问题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