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观在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之后,实在受不了了,家里孩子已经饿的面黄肌瘦了,他又想到了卖血。
他去找到了李血头,在一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辞后,李血头同意了卖许三观的血,一共35块,给了李血头5块。
把钱拿回家交给许玉兰后,许三观说,虽然是灾年,但是也不能天天和玉米粥,现在卖了血有钱,要改善改善生活,晚上到胜利饭店去吃面条。
但是许三观说的一家人并不包括许一乐,因为许一乐不是他的儿子,他是何小勇的儿子,这个儿子让自己做了乌龟。
所以在他们一家人出门时,他掏出了5交钱给一乐,让他去买烤红薯吃,而他们则去吃一元七角钱一碗的清水面。
一乐不愿意吃烤红薯,他也想要吃一碗面条,但是许三观不答应。他只好拿着五角钱朝着王二胡子开的小吃店去,买到了一个最小的烤红薯。
吃完红薯的他想到爸爸妈妈和弟弟们都吃着热气腾腾的面条,一阵委屈涌上心头,他还是很想吃一碗面条。
等他走到胜利饭店的时候,饭店已经打烊,许三观他们已经吃完面条回家睡觉了。
因为不是许三观的亲身儿子,所以不给一乐吃面条,第二天,一乐踏出房门,觉得去找自己的亲身父亲,何小勇,让他带自己去吃一碗面条。
一乐被亲身父亲赶走后,更是委屈,他只是想吃一碗面条,怎么那么难。他哭着在街上走着,逢人便问,谁能让他吃一碗面条,他就给谁当儿子。
到了晚上,一乐还没有回家,还是急坏了刀子嘴豆腐心的许三观,他出门去找一乐,发现一颗正坐在邻居家的门旁伤心地哭。
一乐一天没有吃东西,看到许三观后委屈瞬间涌上心头,他只是想吃面条。
许三观背起了饿得站不稳的一乐,朝着胜利饭店走去,一乐看见胜利饭店的光,瞬间高兴起来,问许三观是不是要带他去吃面条,一乐终于吃到了心心念念的面条。
这是《许三观卖血记》里面的一个情节,当时在闹饥荒,没有一家人能够吃饱,面条属于奢侈品,不是一般人家能够吃的。
不是吃玉米粥就是吃糠下菜,想要吃肉更是天方夜谭。
这其实就是余华生活的一个缩影,在他的《没有一条路是重复的》里面写到,小时候,他经常调皮,被父亲责骂后便躲起来,直到天黑后父亲着急找人才出来,而父亲找到他后,他提出的一个要求便是要吃包子。
而在他的叙述中,包子只有在重大节日才会出现在餐桌上,其他时候是吃不到这种奢侈的食物的。
他去父亲的老家姑妈家做客时,每天喝的便是玉米糊。
有玉米糊喝已经很不错了,很多人家连玉米糊都喝不上,有的人家煮粥都能清新可见里面米粒的数量。
因为有了这样的生活经历,所以余华笔下的人物更是贴近生活,道尽了生活疾苦,人生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