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向我咨询这样一个问题:他们公司规定早上八点半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有一个小时是午餐时间,但因为公司有食堂,所以公司规定午饭休息时间不能离开公司。但是他又很疑惑,一直说朝九晚五,八小时工作制,可我们执行的工作时间却是九个小时,这样不是违法的吗?
那么“午餐休息时间算工作时间吗?”
午餐休息时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这在法律上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明确规定的午餐休息时间是不计算进工作时间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对工作时间的认定,一般是按照员工是否因为公司的原因而无法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而认定的。因此,如果员工确因工作需要而无法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那么这个时间就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作时间。
比如很多公司的驾驶员需要长时间在公司待命,虽然这些驾驶员可能没出车,但是,其在公司待命的时间应该算作工作时间。现在甚至有案例将驾驶员因为工作需要,在家待命的时间都算作工作时间。这也是为什么用人单位都千方百计要将驾驶员申请为不定时工作制的原因之一。还有部分企业,因为有食堂,或者集体叫外卖,所以在制度中规定员工午餐休息时间不得外出,擅自外出者,按照擅自离岗处理。如果有这样的规定,那么这个午餐休息时间就不能剔除在工作时间之外,因为此时员工的时间因为公司的规定不能自由支配。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午餐休息时间会被认定为工作时间。所以,要想避免午餐休息时间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就不能对员工在午餐休息时间的活动场所进行限制,同时要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午餐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这样,就可以避免法律风险了。
实践中,还有些企业规定有班前会、早操,等等,但这些班前会、早操又都安排在上班前,同时又规定班前会、早操不得迟到,否则按规定处理。其实,这种操作也是有问题的,最终班前会、早操所占用的时间全部要被认定为工作时间的。
总结
一些特殊的时间段(如午餐休息时间、下班后的洗浴时间等)要想不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就不能在该时间段限制员工的自由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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