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雷霆赢了马刺,拿下了天王山之战。从团队作战的素养来讲,马刺肯定是技高一筹,赢面大一些。但是我就是喜欢雷霆二少横冲直撞的,用个人英雄的联盟,击溃马刺的集体主义精神。每次看到威少进攻得手后振臂怒吼,心中无限感慨:这才是精彩的快意人生啊!
以前最喜欢的球星是迈克尔•乔丹,想像不出还会有比他更好更快更准的球星出现。他就代表着最高境界,无论怎样美好的形容词,放在他身上都觉得无比妥帖。那时候的公牛王朝给我的印象,到今天,已经浓缩成乔丹一个人的头像,因为扭转乾坤的是他,精彩的也只有他。
乔丹退役就没多久,我就上班了(当然不是去NBA),比较少看篮球。只依稀记得科比崛起了,球也不错,也拿了几次冠军,但总觉得他只是乔丹的复刻版,不但样子没有乔丹帅,手段也一般,也没有审美上的突破,更没有技术上的超越。虽然这样比有些不地道,但就是没兴趣看下去。反而是奥胖扣碎篮筐的经历和搞怪的行为,增加了我偶尔看篮球的兴致。
当一帮年轻力壮的“暴徒”纷纷涌现出来后,又把我拉回了NBA。詹姆斯•勒布朗,闪电侠韦德,雷霆二少,还有哪个憨憨的力拔山兮的给力芬。这帮展示暴力美学的球员,像美国队长一样,让球场荷尔蒙爆棚,让审美疲劳的我重获激情。可是前年,马刺得到了冠军,让央视的几个懂球帝掏心挖肺的展示各项技术数据,乌泱泱做起了各种吹捧的PPT。然并卵,在我看来马刺的球衣太难看了呀,包括他们的拉拉队妹子的衣服!
去年横空出世的库里,逐渐兵强马壮的勇士错手干掉了不可一世的骑士“詹皇”。前一阵詹皇又哭晕在马桶盖旁,原因是库里的球衣销量已经超越自己名列第一。今天再补一刀,新闻报道“咖喱”全票当选MVP,詹皇名落孙山。没办法,“咖喱”确实是独辣一根,辣之无愧:他那让人目瞪口呆紧接着悄然落泪的三分球,真真的是前无古人。眼花缭乱的蝴蝶舞步,梅花三弄式的传切手法,铸造了新的审美情趣。一代偶像去年就诞生了。
说了这么多,离文章开头的马刺和雷霆越来越远,你到底想说啥?不为啥,凑够字可以交作业啦,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