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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数归四。
故甲子起于天地之大数也。
阳属乾,天道也;阳天干甲壬配之,甲至壬皆得九数,乾元用九也,甲己夫妇配,皆为克合,故二干皆得九也。
甲至壬得九,甲己合,故甲己二干皆得九也。
乙至壬得八,乙庚合,故乙庚二干皆得八也。
丙至壬得七,丙辛合,故丙辛二干皆得七也。
丁至壬得六,丁壬合,故丁壬二干皆得六也。
戊至壬得五,戊癸合,故戊癸二干皆得五也。此天干太玄起于乾阳数也。
阴属坤,地道也:阴天干乙癸配之,乙至癸皆得九;地支从子至申午至寅皆得九也。子午坎离为万物变化之源,寅申为万物长生之地,故子午二支皆得九也。
子与午,子至申午至寅皆得九,故子午二支皆得九也。
丑与未,丑至申未至寅皆得八,故丑未二支皆得八也。
寅与申,寅至申申至寅皆得七,故寅申二支皆得七也。
卯与酉,卯至申酉至寅皆得六,故卯酉二支皆得六也。
辰与戌,辰至申戌至寅皆得五,故辰戌二支皆得五也。
巳与亥,巳至申亥至寅皆得四,故巳亥二支皆得四也。此地支太玄起于坤阴数也。研究发现它源于西汉建寅的太初历法,在建寅历法中甲年的九月为甲戌,乙年的八月为乙酉,丙年的七月为丙申,丁年的六月为丁未,戊年的五月为戊午,也就是年月天干相同的特殊情况,所以太玄数中甲九,乙八,丙七,丁六,戊五。按照这个思路可推出:
甲年九月甲戌,乙年八月乙酉,丙年七月丙申,丁年六月丁未,戊年五月戊午,己年四月己巳,庚年三月庚辰,辛年二月辛卯,壬年正月壬寅,癸年十月癸亥。不难发现太玄数中的天干配数有一半错了,应该改为己四,庚三,辛二,壬一,癸十。
用大衍之数四十九,减去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取数四等数,如果余数大于五则再用其余数减去五,如果余数仍大于五则再用其余数再减去五,直至余数小于物或等于五。余数按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进行归类,则其相生者取用,便是纳音也。相生者,余一为水生木,余二为火生土,余三为木生火,余四为金生水,余五为土生金。
《易》曰:艮乃生物之始,坤乃成物之终。甲,天干之首;子,地支之首。二义之循环,一阴之来复。故甲子起于天地之数是也。
子一阳属乾,父之道也,甲壬配之,从子数,甲至申见壬得九数,乾元用九也。夫妇配合,故甲己二干皆得九也。丑上加乙至申得八、故乙庚二干皆得八也;
【原文:”寅上加丙至(辛)得七,故丙辛二干得七云”】。
此句应该是:寅上加丙至(申)得七,故丙辛二干得七云。因为从丙加于寅上数到辛是六位,丙加寅上数到申才是七位,所以应该是{寅上加丙至申得七,故丙辛二干得七云};卯上加丁至申得六,故丁壬二干皆得六也;辰上加戊至申得五,故戊癸二干皆得五也。此天干起于乾也。
午为一阴,属坤,臣乎也。乙癸配之,从午加乙至寅,见癸得九也。子为一样,午为一阴,夫妇之道。故子午二支皆得九也;
丑加寅至未得八,故丑未二支皆得八;以寅加”甲“【申】至寅得五(这里的甲字应该是申字)故寅”甲“【申】二支皆得七;以卯加酉至寅得四,故巳亥二支皆得四也;以辰加戌至寅得五,故辰戌二支皆得五也;以巳加亥至寅得四,故巳亥二支皆得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