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到一个师兄跟我说一个观点,他说:师妹你赶紧结婚前买个房,买了结婚后还可以有人帮你供,最后房子还是你个人的财产。
我听了以后,淡定地说了一句“嗯,师兄,你想多了”
婚姻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有这么一条:“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是不是读起来文绉绉的,不明白?
简单地可以理解为:首付款是你个人的,婚前房子登记在你名下,所以房子是你的,但是……
结婚后你们一起还贷的部分
(举个伤心的栗子:哪怕你单方面用自己赚的钱还,也是当做一起还贷,因为此时此刻你赚的也有你另一半的份),
会当做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部分还款以及相对应增值的部分(再举个栗子也就是从5000涨到了10000,涨的部分也要按照比例去分割)
在离婚的时候是要补回钱给不登记名字的另一半的。
所以……这年头,结婚的都是真爱,不要想着谁占谁便宜了!
毕竟结个婚,婚前的房子也不一定全是个人财产的!
Aky的微法世界,有时间的时候生活小普法,让你做个懂点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