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告诉小刘在上班前公司会出钱对小刘进行了岗前培训一个月,小刘要在公司工作三年。小刘去上班几个月后,发觉现在的公司的工作不适合他,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要求小刘赔偿岗前培训的费用和提前离开公司的违约金共计五万元,小刘很是烦恼,不知道该不该付这笔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规定可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情况下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是比较高的,具体有多少,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视具体情况而言。
二是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如果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服务期的违约金。
服务期违约金是根据实际培训费用、已经服务的时间和未服务的时间来计算的。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假如服务期专项培训费用公司花了10万,签订的服务期为10年,已经工作了2年,则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8万。
如果公司提供的不是专项培训,则无需支付违约金。
就如案例中的小刘仅是岗前一般性的培训,不属于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专项技术的培训,小刘转为正式员工后只要提前30天提出辞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和培训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