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许宏考古方法论长文)

在以文字材料为分野的历史阶段的划分上,我们倾向于认为史前(Pre-history)、原史(Proto-history)和历史(History)三分法有助于对中国古史进程的总体把握。从宏观的角度看,“历史时代”可定义为有直接的文字材料可“自证”考古学文化所属社会集团的历史身份的时代。而“原史时代”虽已发现了零星的直接文字材料,但其时序无法精确到日历年代,不足以确认人们共同体的遗存的“历史身份”;后世追述性文献所载“史实”不能直接引为历史真实。迄今为止可以确认的中国“原史时代”与“历史时代”的分界点,应在二里冈文化和殷墟(晚商)文化之间。即殷墟文化是最早的“身份”明确、可以与文献所载的社会集团相对应的考古学遗存,因而可以直接以国(族)或王朝名来命名。史前至原史时代一直分列的文献史学与考古学两大话语系统(前者一般采用神话传说人物和朝代名;后者习惯以考古学文化来命名)至此才开始合流。

由上述分析可知,商文明介于“原史时代”和“历史时代”的分界点上,其下限已可确知,而上限则仍是模糊的,迄今为止还无法究明。就方法论而言,“原史时代”研究因其研究对象的特质而导致研究结论具有极强的相对性,这是应引起研究者“自觉”的。“任何把个人的描述、解释和复原绝对化的倾向都没有意识到考古资料的局限性,当然更没有意识到解释者个人所处时代和能力的局限性”[51]。“定论”、“正确”、“错误”一类倾向于绝对定性的词,恐怕并不适用于早期历史与考古研究领域。

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无论考古学文化谱系和编年,还是碳素测年、传世文献记载,以及整合各种手段的综合研究,都无法作为检核这一历史时段研究结论可靠性的绝对指标,无法彻底解决都邑的族属与王朝归属等狭义“信史”范畴的问题。就考古学而言,除了可以依凭的材料仍显不足以外,我们一直也没有建立起有效地说明考古学文化和族属、考古学文化的变迁与社会政治变革之间相互关系的解释理论。这种学术背景,决定了这一课题的研究结论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推断和假说的性质,某些具体结论,尚有待于更多证据的支持和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应指出的是,没有甲骨文这样的直接证据,商王朝是无法被证明的。是文字(甲骨文)的发现与解读才最终使晚商史成为信史。这一环节也应是确认夏文化、夏王朝以及夏商分界的不可或缺的关键性要素。关于早期文明史的研究方法和取向,仍是学界应当加以深入探讨的问题。可以预见的是,考古学将会把更多的关注,集中于它所擅长的对聚落形态、人地关系、社会结构、技术经济、生计贸易等方面的研究,将会对古史研究乃至史学理论与方法论的建设有更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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