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s 22:17-29 保罗在19,20节辩称,他确有资格将福音传给犹太人。何故?然而,神吩咐他往外邦人那里去(21节)。我们从这件事关于基督徒的工作和神作工的方法,可以学到什么实用的教训呢? 关于22-29节,请与16:22,23,37-39各节做一比较。保罗提到他的罗马国籍,以免受鞭打;然而在腓利比他没有这样行。试将两环境做一比较,并思考保罗採取不同行动之理由。你准备为了神的荣耀而放弃你个人的权利吗?比较林前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