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物之味,久则可厌;读书之味,愈久愈深”——程颢
“谈话进行到这里,缺乏经验的读者也许被绕糊涂了,而有经验的读者很可能会提出一个反驳:尽管我们无法离开被感知设想存在,但这不能证明存在与被感知是一回事。一个东西首先必须存在着,然后才能被感知。”
“值得思考的是贝克莱的前提:我们只能通过感觉感知事物的存在,因此,对我们来说,事物的存在是与它们被我们感知分不开的。从这个前提能否推出“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结论呢?这里实际上包含两个问题:第一,事物的存在是否等同于它的可被感知的性质的存在?在这些性质背后有没有一个不可被感知的“实体”,用更加哲学化的语言说,在现象背后有没有一个“自在之物”?第二,事物的可被感知的性质是否等同于“我”(主体)的感觉?在“我”的感觉之外有没有使“我”产生这些感觉的外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