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商”是企业家的自觉 “商德”是企业修炼
“德商”指一个人的德性水平或道德人格品质。社会商务活动中,一个企业掌舵人的“德商”通过其经营的企业为社会提供所的产品和服务体现出并作用在消费者和社会的结果及影响,我们称之为“商德”。延展开来也就是说,“商德”是一个商务行为结果的口碑、评价和影响,就是企业的商务德性。
由于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是社会化的其影响具有无限扩大的传播性,所以良好的“商德”是企业从事商务活动的必须,是企业长青的正能量修炼!
资本的本性决定了优秀的“商德”不可能只靠企业家的“德商”自觉。
资本的本性就是逐利性的,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情况下会呈现贪婪无底线状态,会吞噬一切有对逐利有关的的东西,必然的不择手段地追求利益最大化。
企业家若具有良好的“德商”,会对其进行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规范,而根本没有良好“德商”或者根本就想浑水摸鱼走旁门左道的企业经营者是不会为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增加经营成本或多费心心思的。这样,商务活动所出现的结果必然是良莠不齐,更为可怕的是自觉规范自己经营行为的人看到那些违背社会公德的商务活动没有付出致命的代价时也会为了最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消费的利益和社会公德。以上这些种种弊端是资本不受约束而极有可者能产生的。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才会保证良好的“德商”必然转化作为优秀的“商德”
古今中外所有的优秀的企业都是注重“商德”的建立的,为了在市场上站住脚跟让企业做到百年甚至千年老店而苦心经营。这些企业祭出的法宝几乎都是“诚信”二字,无一例外。
做到这一点,在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充分建立的时候主要是要靠家训或者祖辈相传的家族式管理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家族式的管理方式由于具有极大的自觉成分往往不具有社会的公共约束力,充其量能保证自己的企业所从事的商务活动具有局限的社会诚信,满足部分社会的正向需求;法律法规制裁是法律的规范作用而制裁的结果具有社会作用。在没有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背景下,法律所产生的的社会作用无论是对违法违规企业或者是社会上进行同类商务活动的企业来讲是点对点的作用,影响力小,局部化严重,尤其是对微小的不构成摧毁性打击制裁对当事者几乎起不到太大的作用,有些不良商人甚至可以用此作掩护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继续从事不良的商务活动,继续危害一方。
可以肯定的说,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想要做到世代相传建立一个优秀的“商德”,由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中主要的工作是对违法失信这的联合惩戒,让违法失信者无处藏身,正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所以才会做到让具有优秀“德商”的企业和其经营者利益最大化。
总之:无论是正向还是逆向的“德商”在社会良好的信用体制下会保留正向淘汰逆向,从而自然地产生优良的“商德”并保证其顺利地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