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建盏
福建省地方标准号:DB35/T 1739-2018
2018-02-05 发布, 2018-05-05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 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以及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的公告 ( 2016年第 128号) 制定。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政府、南平市建阳区贵稀堂陶瓷有限公司 、建阳德福岩盏建窑建盏陶瓷研究所、南平市建阳区御窑陶瓷研究所、南平市建阳华生建盏陶瓷有限公司、福建御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小英 、陈丹红、暨国明、徐子明、詹桂溪、李德福、黄美金、廖设生、魏尚人。
引言
建盏生产历史悠久 ,为宋朝皇家御用茶具 ,为中国传统名瓷 。距今己有一千多年的历史 。 建盏是我国黑瓷的主要代表,为中国传统名瓷。产自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都用正烧,口沿轴层薄,器内底聚釉厚 ,由于釉在高温中易流动,故有挂釉现象 ,俗称 “釉泪”、 “釉滴珠” ,兼具日用和文化艺术价值 。
建窑是我国宋代八大名窑之一,2011年 “建窑建盏烧制技艺” 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6年建盏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为传承弘扬建盏的传统生产工艺 ,推动建盏的技术进步 ,规范行业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地方标准 。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建盏的产品保护范围、术语与定义 、产品分类 、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建盏。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的容积 、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 、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4734 陶瓷材料及制品化学分析方法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3 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 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28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县柴胡等 7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 《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三)产品保护范围
建盏的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28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 县柴胡等7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批准保护的范围,即为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现辖 行政区域 ,见附录A。
(四)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4.1 建盏 beacon
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现辖行政区域内,采用产自保护区内的黄泥 、粘土、红土、轴石、草木灰等为主要原料,按本标准规定的工艺生产,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黑釉荼盏。
4.2 胎泥 fetal mud
以黄泥、粘土 、红土为坯料,经筛选、冲洗、球磨 (淘洗)、 炼泥、陈腐等工序制作 ,用于坯胎成型的泥料。
4.3 釉浆 glaze
以釉石、草木灰,经淘洗、搅拌、过筛、筛分沉淀弃水,配制成的乳浊液 ,用于在坯胎表面施釉的浆料。
4.4 变形 deform or warp
呈现不符合规定设计的形状。
4.5 毛孔 pin-hole
轴面呈现的小孔 (或称针眼) 。
4.6 熔洞 fusion hole
易熔物在烧制过程中熔融而产生的孔洞。
4.7 釉泡 glaze bubble
釉表面的气泡。
4.8 釉面擦伤 scrub mark on glaze
釉面出现条痕和局部失光的现象。
4.9 釉薄 thin glaze
表面由于釉层过薄,形成局部釉面不光亮的现象。
4.10 桔釉 orange-peel glaze
釉面类似桔皮状。
4.11 生烧 underfiring
烧制温度未达到温度要求,釉面不光亮的现象 。
4.12 缩釉 glaze crawling
烧制后有釉的表面上出现局部无釉的现象 。
4.13 坯泡 blister
釉下坯体凸起的空心泡。
4.14 磕碰 chip
局部被冲击残缺(或称硬伤)。
4.15 炸釉 glaze craze
釉面炸裂现象。
4.16 裂纹 crackle
坯、釉开裂而形成的纹状缺陷 。
(五)产品分类
5.1 釉面
按釉面纹理分为兔毫、油滴、鹧鸪斑、乌金、曜变和杂色六类。
5.2 器形
按器形分为敞口盏、撇口盏、敛口盏和束口盏四类。
5.3 口径
按口径分为小型盏 ( 口径小于 100mm ) 、中型盏 (口径在 100mm~200mm 之间)、大型盏( 口径大于200mm ) 三种规格。
5.4 质量
按外观缺陷不同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六)要求
6.1 基本要求
原料及其成品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6.2 原料
6.2.1 主要原料
产自保护区内的黄泥、粘土 、红土、釉石。
6.2.2 辅助原料
草木灰、松柴。
6.2.3 胎泥化学组分含量
胎泥化学组分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
6.2.4 釉石化学组分含量
釉石化学组分应符合表2规定。
6.3 加工工艺
6.3.1 工艺流程
主要工艺流程为:胎泥制备 → 拉坯造型 → 烘干施釉 → 高温烧制 。
6.3.2 工艺要点
(1)胎泥制备
以黄泥、粘土、红土等为主要原料,按制盏要求进行配比,放入池内浸泡、搅拌成浆 ,用100~200目网筛过滤再浸泡、搅拌、过滤,重复4~5次后,制成膏状泥,密封放置于遮阳处陈腐,使胎泥达到组织均匀、细腻、无可见杂质 ,水分为26%~28%,细度为过100目筛余量小于0. 5%。
(2)拉坯造型
采用手工拉坯或半手工拉坯。
(3)烘干施釉
成型坯体晾干到一定程度后进行修坯 ,修坯后进行烘干素烧再施袖或修坯后直接施袖,采用
内荡和外浸的方法,器物外壁半露胎施釉,靠近底足外侧部分不施釉。
(4)高温烧制
采用传统柴窑、电窑、气窑等方式高温烧制。烧制过程控制窑内气氛为氧化焰或还原焰,并在1200 ℃~1400 ℃高温下一次烧制而成 。
6.4 产品质量
6.4.1 吸水率
吸水率5.0%。
6.4.2 抗热震性
口径小于17. 5 cm的产品从180 ℃投入20 ℃水中热交换一次,口径大于等于17. 5 cm的产品从160 ℃投入20 ℃水中热交换一次,胎体不裂。
6.4.3 含量
含量 6% ~10%。
6.4.4 铅、镉迁移量
应符合 GB 4806. 4-2016 中小空心制品的规定。
6.4.5 釉面稳定性
经沸水煮 5h 后,釉面无脱落,釉面光泽无明显变暗。
6.4.6 产品规格误差
应符合表3的规定。
6.4.7 外观质量
(1)外观特征
器型为茶盏,胎体厚重,胎色灰黑;胎釉结合致密 ,纹理变幻多样,各盏釉面纹理具有唯一性。
(2)平稳性
产品置于平面上应平稳 。
(3)底部标志
底部标志(如有) 应正确、清楚,不得明显歪斜与偏心 。
(4)统一性
成套产品的色泽应基本一致 、规格尺寸相称、釉面纹理相近 。
(5)严重缺陷
不允许出现磕碰 、炸釉 、裂纹、坯泡、缩釉等五项严重缺陷。
(6)其他外观缺陷
应符合表4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a)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 1种缺陷;
b) 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2平中缺陷;
c)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
(七)试验方法
7.1 吸水率
按GB/T 3299规定的方法测定 。
7.2 抗热震性
按GB/T 3298规定的方法测定 。
7.3 胎体含量
按GB/T 4734规定的方法测定 。
7.4 铅、镉迁移量
分别按 GB 31604. 34、GB 31604. 24 规定的方法测定。食品模拟物应仅选择4%乙酸溶液 (体积分数 ) ; 特定迁移试验条件 (时间和温度) 为15 min ,80 ℃。
7.5 釉面稳定性
产品置于沸水中 (水量应淹没产品) 煮 5h 后,观察釉面有无脱落,釉面光泽有无明显变暗 。
7.6 产品规格误差
按GB/T 3301规定的方法测定。
7.7 外观质量
7.7.1 口径、高度变形
按GB/T 3300规定的方法测定。
7.7.2 其余外观质量
用目测、手感或精度不低于 0.1 mm 的量具检查。
(八)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 (计件法) 检验。
8.2 出厂检验
8. 2. 1 每批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8. 2. 2 出厂检验项 目为本标准 6. 4.6、6. 4. 7 规定的内容。
8. 2. 3 组批:受检产品可按单件、成套、规格、等级、纹理、器型等形成批 。
8. 2. 4 应逐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并按本标准表 4 的规定分级。产品规格误差检验按 GB/T 2828. 1 的规 定执行,产品规格误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AQL)、检验水平及抽样方案按表5 的规定。
8.3 型式检验
8. 3. 1 型式检验项 目为本标准中全部产品质量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产品原材料、配方 、工艺改变;
b) 主要生产设备大修或改造后;
c) 停产六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 ;
d) 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 。
8. 3. 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内生产的,经制造厂检验部门逐件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8. 3. 3 型式检验按 GB/T 2829 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 、判别水平、抽样类型及抽样方案按表6的规定。其中检验项目 6. 4. 1、6. 4. 3 和 6. 4.4 的样本从其他检验项目抽取的样本中随机抽取。
(九)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 1. 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109 号 《关于发 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 的规定,使用应符合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9. 1. 2 包装物上或标签 、说明书、收藏证等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配套件数(适用于成套产品)、 等级、制造厂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等内容。运输包装上应标注 “易碎” 及 “防潮” 的文字或符号。
9. 1. 3 有指定要求的由供需双方约定。
9.2 包装
包装物设计应合理,使内装物达到正、平、紧、稳,具有保护产品安全的功能,便于产品搬运 、运输、贮存和销售 。
9.3 运输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提掷 。运输时应防止雨淋 、曝晒、污染,防止剧烈振动造成产品破损 。
9.4 贮存
9.4. 1 包装后的产品应在干燥 、清洁的仓库 内贮存 ,严禁雨淋、曝晒、潮湿和污染。
9. 4. 2 贮存的地面应平整、清洁、干燥、通风和远离火源 。
9.4. 3 堆码高度应适宣 ,离地离墙不少于15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