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同时,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有力最磅礴的后劲也在农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是其中的总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例如,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还有待健全。在具体执行时,一方面,拥有执法权的县属部门因不了解基层现状造成基层治理水平有限,面临着“管得着、看不见”的难题;而另一方面,乡镇虽然了解基层情况,但却不具备部分相应的职权,导致遇到违法问题,面临着“看得见、管不了”的窘境。县乡村三级工作衔接的不流畅成为了乡村治理效能提升道路上的绊脚石。其次,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功能不足。目前我国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往往选择在外打工,把日常主要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增收上,对参与村内的公共事务热情不高。同时也存在部分在村村民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诉求得不到满足,从而对村民自治失去信心、放弃公共治理活动。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代新征程上,需保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以打造人才“选育用”链条为关键支撑,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从而实现乡村治理水平从表及里的全面提升。
着眼产业振兴,壮大乡村经济。乡村经济是乡村治理的物质前提,也是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各乡村拥有的资源条件各不相同,需要因材施教、因地制宜,不断地探索切实可行的壮大形式,一起将乡村经济的蛋糕做大。例如,乡村旅游业不要盲目跟风建设“网红”打卡点,而是要以当地地方景观为依托,具有本地特色,同时避免同质化竞争。又如,在当今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高速发展的时代,要准确把握“互联网+”机遇,加强互联网与乡村经济的融合力度,推进数字化乡村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这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而确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客观要求。乡村振兴之路,任重而道远,在这条道路上我们要敢挑最重的“担子”、敢涉最险的“水滩”、敢爬最陡的“山坡”,以己之力助推乡村振兴迈上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