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觉已经在一起十年,这十年算是人生中苦涩而又甜美的十年,从初中到现在,我们吵过闹过,甚至快要走到了尽头。
我常常说,不喜欢世俗的条条框框,我想去一个不那么热闹的地方,每次他的回答都是会的,这个回答我听了好多年。
后来我们来了湘江,在书堂山脚下的小镇上开了家书店,这是个安静的地方,来往的人特别稀少。
在这个唐风古韵的地方住下其实是早早计划好的,闲时无事就倒腾一下书,本来就喜欢安静的地方,现在这恰到好处,时不时会有人来,然后寒暄几句。
我是个懒人,他用书架给我隔出个小小的空间,刚好够放一个沙发,一张桌子。在我们在一起的第一天我就和他说过,以后我要睡在书堆里,现在可真的是睡在书堆里了呢。
到这已经快两年了,每晚散步回家,灯光下的街景是最美的,我们房子在小镇边缘,不大,两人生活刚刚好。他是宠我的,和我爸一样宠我,从住一起之后我就没怎么做过家务,这样的生活很是平静。
每晚翻身就能搂住某人的腰,然后把头埋在他胸口里继续睡,冬天,雨天这样便是最舒服的。
他说他想养狗,我不喜欢小动物,在我软磨硬泡之后他终于放弃。他是细心的,我养了很多的花,自己懒得照顾,可是它们依旧活的很好,还开了花。
我喜欢到书堂山看风景,那很美,可以看到脚下的小镇,有时一去就能待一整天,待那写写东西,听听歌,有时也会带一壶小酒,抽抽烟,喝喝酒,十分的惬意。
他不会抽烟,也不喜欢我抽烟,只有每次不开心了,才会偷偷去书堂山抽几口。他知道我每次闹矛盾都会跑书堂山去一个人待着,他会去接我回家,每次看到他在山下等我,总是感动的想哭。
我庆幸我遇到了他,原来得一良人便是如此。
后来我的第一本小说终于出版,我是欣喜的,他依旧是宠溺我的,任由我兴奋的叽叽喳喳说着各种不着边的话,这种宠溺有时真的让人透不过气,但是我依旧享受着,这是幸福的。
书店的书架上空出了一个特别显眼的位置,那是他整理的,他说要把我写的书放在最显眼的地方。
他其实并不喜欢我喜欢的东西,很多时候会因为聊天不在一个频率上而吵架,这种对牛弹琴的感觉真的让人窝火,可又觉得他是那么可爱呢。
本来打算一直在书堂山一直住下,可是计划赶不上变化,我们有了宝宝。
不会照顾孩子,只能回家麻烦爸妈,然后我们打算回大理,也许明天就走吧。自然是舍不得离开的,他说等孩子会走路了再回来。
这一生最美好最幸运的除了小腹中正在长大的小肉球,莫过于遇到他了吧。
最美不过得一良人,尽余生,便是如此。
【完】
作者简介
十一:我想我是讨厌世俗的,可是我是感谢世俗的,终是让我活的像诗,像风,像烟,像酒,像你爱的人,也成了有韵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