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赠与一方在未过户之前能否撤销赠与?
答案是:不一定!
我们先来看一个妈妈的咨询:“我和孩子他爸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中,孩子他爸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给了我的13岁的孩子,没有过户。两年之后,孩子他爸的债权人拿着有孩子他爸签名的,以房子作价70万还欠款的协议,来要这套房子。我们是否应当把房子给债权人呢?”
在201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中,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对此有了明确的参考依据,案件适用要点: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为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所以,在离婚协议中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赠与一方在未过户之前不一定能销赠与,这要看另一方是否同意。
当然了,大多数情况下另一方是不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