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自由与逃避自由
“自由和秩序这两者即使历经岁月沧桑的磨难和施恩受惠的收买,也不会在自由的人民心目中被忘记。”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如是说。关于自由,《世界人权宣言》也有精彩论述——一个人人享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时机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人民可以忍受饥寒交迫,也可以忍受衣不蔽体,但是绝对无法忍受自由的失去。“不自由,毋宁死”,“自由引导人民”,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自由的宣言。
在自由的旗子的带领下,人民挫败了一次次干涉自由的阴谋,摧毁了一个个蹂躏自由的暴政。为了巩固革命成果,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成为了争论的焦点。“人类得到最丰富多样性的发展,具有绝对的,最为根本的重要性(威廉·冯·洪堡),”基于此建立的国家是为了限制自由还是保障自由也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不论怎样,自由与国家这样一种微妙的关系使人类陷入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人类为了至善的生活而建立的国家却很有可能违背初衷成为人类最大的威胁。于是为这样一种怪物套上枷锁使其对人类俯首帖耳就很有必要了。
无疑,对这种枷锁——群己权界的研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具有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在他的传世名著《论自由》中,他开宗明义:“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对其中任何成员的行为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就是自我保护。权力能够违背文明共同体任何成员的意志而对它进行正当干涉的唯一目的,便在于防止他对于他人的伤害。他自己的利益,不论是物质的还是道德的,都不能成为充足的理由。……任何人的行为,他对社会负有限责任的部分只能是那些与他人相关涉的行为。在仅仅关涉自身的部分中,他的独立性是绝对正当的。对于他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心,个人便是最高统治者。”
在谈到政府时他表示了深深地担忧:“政府的预防职能比惩罚职能更易于被滥用,以至于损害到自由;因为人类行为的合法自由中,几乎没有哪个部分不能被声称为,而且是相当常见地被声称为是对这种或那种形式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约翰·罗尔斯则说的更为简洁:“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随着政府职能的膨胀,个人自由的空间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挤压;至于以自由的名义侵犯自由的行为也并不罕见。密尔对自由的定义是:“公民自由,或曰社会自由,即社会能够正当地施之于个人之上的权力的性质和界限。”密尔在人与人,人与社会(或国家)之间划出了一条并不十分明确的界线,如同待议的国界限一样,仍然惹来争议。人与人之间,基于自己的良心和内心的道德,这样的一条界线可以为双方所接受。但在人与国家方面,双方在这条线上陷入了僵持状态。或许人民认为自己的自由空间已经小的不能再小,也许国家也认为为了国家的利益,它需要更多的空间。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它的触角已经伸及到每一个它所能够觉察的角落,人们稍有不慎,就可能越过雷池。即使是隐身于瓦尔登湖湖畔的梭罗也会被国家的触角抓住并投进监狱。国家,这个人民怀中曾经的婴儿已经强大到常规手段难以制服的程度,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母子亲情这最后一条维系和谐的纽带。
个人面对社会,少数面对多数,强权之下,个人和少数的自由仍然难有保障。密尔指出:“如果所有人(除去一个人)都持有一种意见,而仅仅有一个人持有相反意见,人们要让那一个人保持沉默,并不比那一个人(如果他拥有权力的话)让人们保持沉默更为合理。”但是由个人累积起来的乌合之众是难有理智的,他们有的仅是责任感淡化之后的肆无忌惮和人多势众不可战胜的蠢蠢欲动。任何阻碍都会被他们无情地摧毁;任何不同的声音都会被他们的喧嚣和咒骂所湮没。面对个人和少数他们是无所顾忌的,遑论卑微的自由。
即使身陷囹圄之人仍然会有最后一项自由——思想自由。这一点常常被可怜的人们当做引以为傲甚至自欺欺人的资本。任何暴政都不敢明目张胆地宣布它消灭了一切自由,因为自由的敌人就是人民的敌人。纵使自由的空间被无限地缩小,只要人民仍然保有思想自由,那么他们完全可以东山再起。
思想似乎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高高在上,遥不可及。近代思想的成本更是高得难以想象,似乎为少数离经叛道或者神经失常者所专有。这是思想大爆炸的年代,思想满天飞,其中必然混杂着居心叵测者散布的伪装成思想的谎言,一时让等待接受思想的脑袋无所适从。但我们自以为是思想的思想真的是我们自己的思想吗?密尔含蓄地道出了秘密:“不论在哪里,只要存在一个占优势的阶级,那么国家道德的大部分便是发源于其占优势地位的阶级利益和阶级情感的。”简言之,道德是国家的道德,思想是统治者的思想,尽管我们想出一些看似合理的理由和一系列复杂的论证自欺地说服自己相信它是我们的。当然“制度不可能完全地取消思想自由,也不可能公开地承认思想自由;长期以来,制度一直在意识形态的独裁意图和知识分子的要求之间犹豫不决(雷蒙·阿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表达我们思想的权利,也只有在我们能够有自己的思想时才有意义。”
最后,密尔为自由提出了两点原则:第一,只要个人的行为只涉及自身而非他人的利益,个人便不因这种行为而对社会负责。他人如果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认为有必要对他进行劝告,教导,说服,甚至敬而远之,这是社会能够正当地表达他对其行为厌恶或非难的唯一方式。第二,如果个人的行为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了伤害,个人便要对其负责,并且可以招致社会或者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观念认为,为了对其进行保护,社会惩罚或者法律惩罚是不可或缺的话。
对自由持续的追求与向往是人类生生不息的动力之一。人类创造了自由,同时也恐惧自由,如同人类创造了神又恐惧神一样。
生活在宇宙中的人类仰望浩瀚的星空,面对无限空间的永恒沉默,除了虔诚的敬畏感之外,就是永恒的恐惧了。个人身单力薄,微不足道的事实更加深了这种恐惧。埃里希·弗罗姆在《逃避自由》一书中写道:“人摆脱了束缚他的所有精神权威,获得了自由,但恰恰这个自由使他孤独焦虑,使他为个人的微不足道及无能为力感所淹没。这个自由而孤立的个人被他个人的微不足道的体验所击溃。”在既成事实的自由面前,他们犹豫了,恐惧了,退缩了。
“人从人与自然的原始一体状态中获得的自由越多,愈成为一个‘个人’,他就越别无选择,只有在自发之爱与生产劳动中与世界相连,或者寻求一种破坏其自由及个人自我完整之类的纽带,与社会相联,以确保安全(埃里希·弗罗姆)。”“普通人最难忍受的似乎就是不能被一个更大的群体认可接纳。”重获自由之后得到的并非都是喜悦,还有孤立无援所引发的恐惧感。这种恐惧感驱使他们迫切地回到群体中去,即使以牺牲部分自由为代价。
重返群体中的人们无法根断对往日自由的想念,于是自欺欺人与自我麻醉的手段就派上了用场。
这些外界强加于我们的愿望,思想及感觉经过伪装之后理所当然地被我们不加排斥地接受。少许的几个清醒之人被冠以愚昧愚蠢之名之后也噤若寒蝉了。
另外一些人在自我麻醉之中寻求安慰,如同帕斯卡尔所言:“唯一能安慰我们之可悲的东西就是消遣,可是它也是我们可悲之中的最大的可悲。因为正是它才极大地妨碍了我们想到自己,并使我们不知不觉地消灭自己。若是没有它,我们就会陷入无聊,而这种无聊就会推动我们去寻找一种更牢靠的解脱办法了。可是消遣却使我们开心,并使我们不知不觉地走到死亡。”
从此他们幸福地生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