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发布了一篇关于社保入税可能会影响不少老板的创业路的文章。
今天,我们就为各位创业者们提供福利,将速鹿日前参加人社局创业就业宣讲时收集到的各项政策给大家分享一下。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4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56号)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13号)
二、适用范围:我市辖区内所有参保企业。
三、补贴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社会保险费减免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19号)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62号)
二、免予征收
1、适用范围: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减免方式:从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三、减半征收
1、适用范围:全市各类大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2、减免方式:从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四、办理程序
享受减免的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市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文件规定,确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类型后交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分区县下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直接办理,无需企业申报审批。
社会保险费缓缴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19号)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62号)
二、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三、缓缴方式: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