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跟我讲过一个笑话:一次出差打车,司机跟他聊起音乐,问:“哥们儿你爱听音乐不?”朋友答:“喜欢。”“那你听过XXX吗(一神曲)?”“……没有……”“XXX(又一神曲)呢?”“……没有”“我册这都没听过,你还说喜欢音乐?”“……”
高逼格音乐的爱好者,包括我,很怕遭遇叨逼叨的司机大叔。说浅点,对不同音乐的喜好是口味的问题。这个问题古而有之,但没有哪个时期像现在这样有无数种音乐可供挑选。说玄乎些,这也是音乐工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以前的人怎能想象《小苹果》《滑板鞋》借助现代传播方式一瞬间席卷全世界?我一直试着弄清楚今日的音乐生态是否健康平衡,提笔写起,不知道会写成个什么样。
广场舞:神曲的替罪羊?
印象中,我很小的时候,奶奶就跳过广场舞,那会儿真的是“广场”舞,只有那些大的能停下几十辆大客车的大厂门口才入得了她们的眼。那会儿的音乐也都是些抒情老歌,很好听连我都爱听,奶奶们那真的是在跳满满的情怀。黄金时代一过,也不知过了多少年,广场舞的新时代到来了。大妈大婶取代了奶奶们,音乐也从老歌换成了神曲。说不清是怎的,她们最是青睐凤凰传奇的歌,《最炫民族风》《套马杆》啥的。是这些歌曲一传十十传百你用我用大家用,还是果真有勾人的魔力,总之,事实就是,五湖四海齐跳舞,跳出了国门走向了世界,即使被放狗被泼粪也扑不灭如火热情。神曲好吗?好在哪?显然不好,曲调难听,歌词恶俗,编配粗糙。但被问到是否喜欢这些曲子,大妈们的回答一定是:“多带劲儿!!!多过瘾!!!”(就像“您幸福吗?”“我姓‘焦’!”)
其实,神曲饱受批评不全是大妈们“zuo”的,根源在于个“人”。这里的人广义地指向被卷入文化社会现象的各种人和人与人的关系。过去我们太浪漫主义地认为音乐就是音乐,就是美艺术,但现在,研究者越来越承认音乐是社会文化的产物,音乐越来越展现出它在社会和文化中的多重身份和复杂样貌。不论在世界哪里,在历史何时,音乐大量地被用来娱乐消遣,被用于仪式崇拜,被用来交流情感和品评时事,而审美只是很少一部分人对很少一部分音乐进行的很局限的反思行为。这种情况直到现在都没有太大变化,而认为广场舞神曲差劲、难听的判准更多是囿于审美的层面,持此观点的也大都是听惯了“阳春白雪”的人。神曲不是什么新鲜玩意,上世纪70、80年代“迪斯科”舞曲风靡大陆,年轻人还不是疯了似的脑残模仿加崇拜;德国作曲家韦伯(1786一1826)当年写出歌剧《自由射手》,一夜爆红,很快,各种自由射手的周边产品啤酒啊女装啊就都应运而生。说广场舞毁了大妈或者大妈成就了神曲,这都是我们的一厢情愿。
音乐被创作出来,作曲者的动机可能十分复杂,想成名,想自我欣赏,想哗众取宠,乐曲的样子就会很不一样。到了传播和接受的阶段,不确定性就更大了,也许很不错的乐曲听起来寡淡无味,如果再推广宣传得不到位,也许就此销声匿迹了;也许一首不咋地的歌被某位名歌手演绎得激情四射,最终也会收获喜爱甚至不朽,比如《死了都要爱》。这是个看脸的时代,宣传比内容更重要。音乐遂成了商品,投资方、创作者、宣传营销团队各自完成分内的工作,结果就是,市场活跃了大了,好音乐少了。每年,我们听到无数首歌,有好歌曲翻唱,有原创,有口水歌和神曲,最终能记住的很少,但对于像《江南style》这样的刷屏刷耳的玩意,人类是毫无抵抗力只能束手就擒(“耳虫效应”)。吐槽完,继续快乐地去作耳朵强奸者的帮凶。
不知不觉就被神曲洗了脑,这策略是不是很像每晚七点整那档新闻节目?还有那些主旋律歌曲,倚靠主流媒体而红,目的,呵呵,大家都懂的。音乐产业从来就充满了利益、企图,表面看上去纯粹和光鲜,那是包装出来的。高晓松高老师讲过一期《赌球阴谋论》,颠覆了我对足球的纯爱。音乐何尝不是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