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地的老人能不能扶”的话题自从2006年11月份发生的彭宇案后,就一直引发热议,而且现实生活中一而再上演的老人倒地讹人的事件更是使这一话题不断拷问国人的道德良知。
这不,浙江金华再一次上演了类似的戏码。不同的是,最后找到现场附近的监控,还原事实真相,扶人小伙重获清白。而这还不是故事的重点和舆论焦点,重点和焦点在真相大白之后。
故事有这样的发展轨迹:
9月2日,浙江金华一名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紧随其后的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后经医院检查伤势严重,肺部破裂)
对方当场称是被他撞倒,小伙不服便报警。现场还有一位证人称,看到小伙撞人。小伙让他不要走,警察到现场后,那位目击证人却离开了现场。
事发2天后双方到交警队处理此事,对方妻子言语指责小伙不负责任等等。而该路段由于修路监控未使用,因此各执一词。
事发4天后,交警多方查找,调取到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小伙提出对方赔付车费、误工费等因此事的支出。对方妻子拒绝并说:你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我老公吧。 小伙气愤之余提出要起诉对方,对方不仅不道歉,还无所谓地说“那你起诉好了……”
小伙咨询律师收费,4000元。深感扶人的成本如此之高,小伙气愤之余,发帖感谢警官,并写明事情经过。
伤者儿子电话道歉。
警官也认为对方道歉后或者赔付路费后,小伙不应再起诉了。
据悉,小伙经过警方说服,最终放弃了起诉。
“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每当类似故事发生的时候,我们不免都会慨叹这么一声,而结局往往也就不了了之,如此而已。
好人因此付出的是时间、金钱的代价,饱尝“有苦难言”、“有冤难伸”的痛苦与挣扎,愤懑与无奈,恐慌与焦灼。而一旦拨云见日,所获得的也无非就是洗清冤屈而已。过程中金钱物质的付出是最次要的,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信任危机才是无形的、巨大的。这种伤害影响深远、后患无穷,不仅仅加诸于“好人”个体,更覆盖至整个社会群体。
坏人呢?如这个故事中的老人及其妻子一样,先是将自己的过错加诸于伸出援手的好心人,最大限度的向好人攫取善良的代价;及至被拆穿后不但未有愧疚,反而摆出一副“我弱我讹你就有理,我弱你必须同情我”的无耻嘴脸,如此看来,讹人哪里有任何代价?!被讹的此时反倒成了那个没有同情心、铁石心肠的“坏人”了。
与助人反被讹的多起故事一样,本次浙江金华的事件几经周折与反转;也与那些故事一样,最后走向无奈的结局。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小伙喊出“我要起诉”的时候,公众一片叫好;这也就是为什么警察用“有点过了”表达对小伙准备起诉的看法的时候,公众一片嘘声,纷纷指责警察“和稀泥”。因为大家都不愿再看到,好人被冤枉,讹人零成本。人们希望看到道德沦丧的人被道德谴责之外,还应受到法律制裁,以儆效尤。退而求其次,即便不能予以法律制裁,也要他们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回到浙江金华这个故事,我们试想,如果没有这个宝贵的监控还原真相,故事的发展会走向何方?
老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直接指证小伙撞人,路过的一位证人证实亲眼看到小伙撞人,小伙就是浑身上下都是嘴,恐怕也难逃被认定责任的命运。他在自己的帖子里也写了,如果没有监控还他清白,他将会被认定全责,负担摔倒老人巨额医药费和赔偿金的同时,更会背负撞了老人还拒不认错、不知悔改的骂名,从此人品沾染污渍,诚信被盖上丧失的标签,失去工作,无力供养家庭……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也许就此改写。
细思恐极。
接下去呢?前不久小岛发生的“一只西瓜引发三条人命”的血案,还不足以警醒世人么?
俗语有句话,“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也咬人”。忍无可忍下,悲剧爆发。但回溯悲剧的发生,有多少的假设如果成立,是本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的。
悲剧之于世人的意义,最重要的,或许是痛定思痛,引以为戒吧。
所以,我特别感慨,没有一位律师能够在小伙寻求法律支持的时候挺身而出,免费也要为这个小伙打这次官司。试想,是4000元的律师费重要,还是名垂中国法制史,成为“因被讹而起诉第一案”的代理人更有价值?
目前看,如果小伙不再坚持起诉,或许私下已经达成和解,而此事应该很快便会降温。
但是,不管此次讹人老人是否被诉,以后仍然会有讹人的事件重复上演,希望好心人仍然有此次事件中小伙的好运气,更希望在以后可能出现的此类事件中,法律终将会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