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他把我的文具盒弄地上了!”“老师,他拿我的笔!”“老师,有人打架了!”|……
每次课余时间,不时地有班上的学生来打小报告。一瞬间,办公室成了学生的“法庭”。每当看着他们在我的劝解声或批评声中,或高兴或沮丧地离开,我原本因上课而略有疲惫的身躯似乎又添了一份负担。
一日,我正埋头批改作业。班长费力地把两个正在厮打的男生拉到我办公桌前,告诉我:他们二人因一支笔而大打出手。对于这类因芝麻大点的小事而起的冲突,我不胜其烦。抬头正准备简单的教育他们几句时,只见他们紧紧地拽着对方的衣服,一副谁都不放过谁的样子,其中一个脸上还被打伤了,留着淡淡的血痕。我心中一紧:这种时候,他们能接受老师对他们的教育吗?能真正从心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握手言和吗?
看着毫不退让的二人,看着在一旁等着问题解决的班长,一个念头在我的脑海闪过:何不让班长做“小法官”,让这两个男生做“原告”“被告”,班上其他同学做“证人”和“陪审团”,一起为这件事做一个公平的决断呢!或许效果更佳呢!
果不其然,当天放学后,班长得意地交了一份“判决书”给我,并自豪地说:“老师,他俩又成兄弟啦!以后还有这样的事,可还要让我们来判决哦!让我们做生活的主人!”
做生活的主人——多么似曾相识的话。《新课程标准》提出以人的发展为本的教学理念,要让学生在学习中起主体地位。其实,在日常的生活中,这种理念也同样适用:要使学生在生活中的主体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发展,让学生做生活的主人,对待生活中事物能有自己的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不同学生的发展,增强他们的自主性,减少依赖性,成为具有独特人格魅力的个体!
对这起突发事件的处理整个不久,我觉得效果真不错。具体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问题解决速度快,二是学生认识自己行为的程度较为深刻,三是把矛盾交给发生冲突的两个当事人和全班学生共同去解决,把处理问题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培养了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解铃还需系铃人,由于学生生活、学习都在一起,他们之间发生点儿矛盾、摩擦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如何去面对矛盾、摩擦,如何处理矛盾、摩擦,如何避免矛盾、摩擦的发生。在处理学生突发事件中,教师的角色不是领导者、指挥者,而应该是指导者和参与者,让他们去面对矛盾,面对其发生矛盾导致的后果,进而,反省自己,主动承担责任。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减少矛盾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