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三年十二月(1912年2月),隆裕太后临朝称制,代6岁的宣统皇帝——爱新觉罗·溥仪颁布《退位诏书》,宣告清朝灭亡。末代皇帝溥仪的退位,宣告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就此终结,古老的中国迎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只是,相信好多人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大清都亡了,《清帝退位诏书》还有什么用?
其实,只要清楚《清帝退位诏书》的详细内容,就能明白袁世凯为什么非得逼着隆裕太后颁布诏书了!
根据《宣统朝政纪》的记载,《清帝退位诏书》共有三道谕旨,其大致内容如下:
第一道谕旨:宣布清帝退位,宣告清朝灭亡
这道谕旨的官方语言,不需要过分纠结,大体意思就是清廷为了天下苍生不遭受战乱之苦而“主动”退位,宣布“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宣告清朝政权灭亡,中华民国取而代之。
需要明白的是,这道谕旨的意义在哪?
1、在这道谕旨下发之前,晚清政权就是再羸弱,再窝囊,也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权,以宣统皇帝溥仪为代表的统治阶层仍然有权发布任何命令。彼时的地方政府、武装力量,甚至发动“辛亥革命”的革命党们仍是大清王朝的臣民。
也就是说,只要这道退位谕旨不发,就是占领了紫禁城,除掉了宣统帝,也是不合法的,任何人都有理由将革命党再次推翻。所以,这道谕旨就等于是一份说明:大清政权不存在了,中华民国才是唯一的合法政权。说白了,这道谕旨就是中华民国政权合法性的最有效证明。
2、但凡政权更迭,或者皇权易位,民族、边疆乃至附属国家都会出现大的变动,或者趁机脱离中央政权的统治。也就是说,清帝退位以后,中国很可能就会出现四分五裂的负面情况。
如何杜绝这种情况出现?
以最高统治者——宣统皇帝的名义宣布“让”给中华民国的疆域范围,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这道谕旨中,一句“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就将晚清政府控制下的整个中国顺利移交到了中华民国的手中。如此前提下,再有想趁机脱离统治闹独立的民族或者边疆地区,就失去了正当理由。这一点,对于保证国家领土完整、民族大团结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上述两点,饶是袁世凯手里掌握的武装力量再强大,也绝对不敢保证能在短时间顺利解决,甚至压根就解决不了。一道谕旨就能解决的问题,自然越简单越好。
当然,这些至关重要的好处并不是无偿的,清帝退位更不是没有条件的。所以,袁世凯就和隆裕太后达成了默契——“商酌优待皇室各条件,以期和平解决”。
第二道谕旨:就各项优待条件做出明确说明
第二道谕旨,就是对袁世凯答应给予的各项优待条件予以再次确认,以皇帝谕旨的形式昭告天下,目的很明显,不能让袁世凯耍赖。
具体的优待条件,大致如下:
大清皇帝可以在紫禁城中仍然过着唯我独尊的日子,民国政府每年还要支付400万的生活费用;清朝的宗庙、陵寝,民国政府要派兵保护、永远奉祀;宫中的太监、宫女、侍卫仍可照常使用,费用由民国政府承担;皇帝的一切私有财产,民国政府要予以绝对保护。
一句话,属于国家的东西,可以拿走;属于大清皇室的东西,一点不能动,而且还要继续保证皇室的奢靡生活。
关于大清皇族:1、爵位制度,要保留;2、皇族在民国政府的各项权利,要得到充分保证;3、皇族的私有财产,民国政府要绝对保证;4、皇族成员要免除兵役。
清朝灭亡以后,那些皇族王公,甚至“铁帽子王”们的根本利益不但得到了充分保证,还少了一个压在自己头上的主子,生活条件、社会地位甚至比清朝时期还要高,何乐而不为。
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清朝将满、蒙、回、藏各族的社会地位放在了汉族之上,清朝灭亡以后,如果这些民族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清朝和民国之间的过渡想要顺利实现,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了。
于是,在具体的“优待条件”中,便有了对满、蒙、回、藏各族的具体优待:1、要保证同汉族平等的社会地位;2、保护各族人民的私有财产;3、保留爵位制度;4、保证各族人民的生计问题;5、充分尊重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
这些“优待条件”需要由各国公使转达各国政府,也就是说,这些条件是经过了世界各国公证的,一旦违约,后果可想而知。
这道明确“优待条件”的谕旨和第一道“宣布退位”的谕旨,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清帝才会退位。
当时的情况是对晚清政权非常不利,但北方各省和西北、边疆等省份还没乱;晚清政权的武装力量再不堪一击,也是国家正规的军事力量,也不是一天两天能彻底肃清的;更何况,当时并不是所有的省份都在闹独立,驻扎于全国各地的八旗军队、绿营军队仍有相当一部分效忠于宣统皇帝。
也就是说,如果袁世凯不同意这些条件,那就是旷日持久的武装对抗,就是谕旨中所言“国体一日不决,民生一日不安”。想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就只能答应这些“优待条件”。
既然条件都答应了,第三道谕旨便出现了!
第三道谕旨:对各级官员的具体要求
第三道谕旨的第一句便是:“古之君天下者,重在保全民命,不忍以养人者害人。新定国体,无非欲先弭大乱,期保义安”。
啥意思?
皇帝都退位了,希望天下能够和平的过渡,希望各地官员都能“以保全民命为重”,都消停地等待社会的变迁、政权的更迭。
然后,谕旨中提出了具体要求:绝对不允许各级官员“拂逆多数之民心,重启无穷之战祸”;同时,委派冯国璋等人严密监控各地官员,一旦发现有人试图破坏“和谈”大局,立即派兵镇压。总之,希望各级官员都能顾全大局,顺应时代发展,老老实实地等待民国政府的安排。大清已经亡了,皇帝都让贤了,都别闹了!
一道谕旨,彻底解决了全国各地的武装力量,解决了袁世凯很难解决甚至无法解决的大难题。
所以,《清帝退位诏书》绝非简单的形式化公文,而是控制当时乱局,避免百姓遭受战乱之苦,实现政权平稳过渡的最有效保证。就此来看,晚清政权也并非一无是处,最起码它避免了近代中国很可能会出现的一次大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