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30
《股权众筹操作步骤的思考》
众筹七期 冯志慧
由衷感谢关注并为我朋友圈“原创”点赞的亲朋好友们,是你们的鼓励才使得我有力量在“30天原创挑战赛”坚持到今天-第27天仍然没掉队。
今天是星期天,从早到晚有三位关注我朋友圈的朋友打来电话都是聊众筹,其中他们的长聊中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做众筹到底有哪些步骤?我答应过朋友,请他们看我今天的朋友圈,我会把我个人对众筹步骤的思考发到今天的朋友圈。
其实,众筹作为金融家族的新成员,到现在也没有人给出做众筹应该有哪些步骤的标准答案。下面是我个人的一点思考,不妥之处,请关注我原创的老师学兄学姐及时纠正,以免误人,多谢多谢!
浅谈股权众筹的操作步骤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模式,是对传统融资模式的一种颠覆,极具发展前景,已成为一个新的融资热点,做好股权众筹,是一件携手合力,共同圆梦的好事,相反,股权众筹没做好,就会导致亲朋好友间由“筹”变“愁~惆~仇”。
在此,我想,股权众筹大致需要考虑以下十二个步骤:
一、分析项目所处的阶段
一般处于联合创始期、种子期、天使期的项目比较适合股权众筹。
二、分析众筹发起人(创始人)
发起人(创始人)一般要拥有广泛而适用的社交资源和人脉,有一定影响力。或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愿意为发起人(创始人)站台、背书。
三、确定项目(或产品)的定位
项目(或产品)是否有创新?是否挖掘出某个细分市场?其核心价值是否正好能解决消费者的某个痛点?是否满足了一种来自人性的核心需求?
四、确定盈利模式和确定合理的回报机制
在商业计划书(招募说明书)中要实事求是地设计盈利模式和回报机制。既要为参与众筹的人提供有吸引力的财务回报,又要兼顾众筹者的特质与项目的优势是否能形成互补。切忌为了吸引股东而虚夸方案或承诺做不到的结果。
五、股东甄选
“选对人平步青云,选错人万劫不复”。甄选股东的过程就是为项目发展所需资源进行提前配置和锁定的过程,项目需要什么,你就“筹”什么,你有什么短板,就“筹”来长板补上。我将甄选股东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核心层股东(梦想合伙人、核心领导团队)
核心层人数不拟多,一般5-9人,且要求是与发起人(创始人)相处3年以上的强关系链朋友。发起人(创始人)要清醒地梳理自已的人脉资源,绝对不要拍脑门或感情用事。核心团队的形成,发起人(创始人)最好是先进行一对一的沟通,选择出有共同价值观的朋友做核心层股东。
第二层、配套功能层股东
根据项目(产品)的行业,从匹配功能的角度出发,由“核心层股东”每人推荐3-5人,组成“配套功能层股东”。
第三层、功能备份层及事业种子股东
由“配套功能层股东”每人推荐3-5人,组成“功能备份层及事业种子股东”。功能备份层的目的是有备无患,事业种子股东是通过吸纳全国不同区域的股东,为下一步事业的发展播下种子。
第四层、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支持层股东
由“功能备份层及事业种子层股东”每人推荐3-5人,组成“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支持层(其他支持者)股东”。
综上所述,在甄选各层次股东时,一方面可根据事业发展来控制股东发展的数量与速度(不一定要一次性配齐),另一方面层层推荐的方法保证了股东的品质和彼此背书的粘性和信任。特别强调一点,为增强股东参与活动的密度和力度,项目所在地股东比例最好占70%以上,30%可以是撒向外地的事业种子,避免“远水救不了近火”。
六、怎样配置股份?
股权众筹有同权同股和异权差股二种结构,二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关健要看哪种股权方式更适合所众筹的项目。如果有条件,发起人(创始人)应该占34-67%的股份,发起人(创始人)的能力和理念决定了企业(或项目)的前景,而且机构投资人或天使投资人,投的正是创始人,如果发起人(或创始人)随时都存在着对企业(或项目)失去控制权的风险,这样的企业不仅没人敢投资,企业自身也缺乏稳定性。
七、组织架构
如果股东不足50人,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超过50人,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东不要超过200人。股东可以直接持股,如果股东之间信任度高,也可代持股。同时,也可以设计持股公司作法人股东,将较多股东装入持股公司。
八、众筹金额
中国式众筹告诉我们,向别人要钱,绝对没有第二次。所以,在计划众筹资金时,要按每年运营成本的5倍一次性要足,保证5年不倒闭。同时,底气足,更有利于吸引大资源方加入,提升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即使经营中付出了试错代价,死一次后还能有机会复活。如果你认为钱难筹,那应该是表象,真像自然是你的项目价值不被认同,要么就是你找的人是真没钱。
九、众筹时间
合理的设定众筹有效期,30天是众筹的黄金时间段。最长不要超过60天,超过60天,活动会失去活力,但众筹时间也不要绝对化,有些项目、有些准股东也是需要“养”的,一是股东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养”熟、二是“养”出牢固的共同价值观。
十、法务保障
众筹过程中,要签署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文件,各环节必须规范、严谨,才能避免隐患。
首先,有以下六条是法律红线(刑法和行政法律风险):
1、不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不向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3、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份。
4、以真实身份及项目融资,不得发布风险较大和虚假项目。
5、对投资方资格进行审核,告知投资风险。
6、对股权众筹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不承诺、不担保。
其次,以下重大事件均需要签署法律文件(民事法律风险):
1、公司注册的相关文件;
2、众筹合伙人内部的众筹协议书;
3、组织机构建立(企业三会、企业高管人选、薪酬体系、奖惩制度、退出机制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议;
4、代持协议书(若有代持);
5、众筹合伙公司或代持人与项目发起方之间的合作协议。
6、如果众筹结构中,涉及更多的第三方,均应根据在众筹中的权利义务,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权利。
十一、管理机制
依据《公司法》制定客观务实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
十二、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要有事先拟定好的文本,包括:退出时间、退出回报(正常回报、打折回报、没回报、甚至股本金打折退出),退出时的企业价值评估、投资周期(固定或不固定)等等。
也可设定入资后的反悔期,反悔期内可无条件退款;超过反悔期可按约定条件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