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抽烟是被严厉禁止的,这涉及列车运行安全,人命关天。但吃泡面等食物、高声喧哗等道德问题好像并没有被禁止,因为这不立即涉及人命。在高铁密闭环境的这个时候,有人在吵闹,有人在吃东西,你难以干涉,但这时突然有人放屁,你不幸闻到了很臭,差一点把你熏昏死过去,然而,你却无法干涉。放屁是一种自由还是权利?或者说自由是一种权利还是道德?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就存在两种解读,有人认为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可以为所欲为。随便你有好变态,你只要不影响别人,你就可以随意变态;也有人认为自由只存在于精神与道德层面,认为人最重要的是意志自由,在行为上不能违反道德,即认为自由的边界是道德。说来说去,两者分歧的焦点在于是权利与道德孰轻孰重的问题。我的看法是:法律应该保障人的权利,道德的问题交给社会价值观解决。自由即权利,而非道德。这么说并非是说有违道德的事情是正当的,而是说在权利与道德冲突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权利。因为,如果人的权利无法保障,道德即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上面说到的这个有趣的放屁问题,放屁的人有没有在人群密集的高铁车厢内放屁的自由?这个人放屁是这个人的正当权利,这可能毋庸置疑,你或许无法要求他在放屁的时候马上到卫生间去放,或者把屁逼回肠道肚子里,在身体内放屁。区别在于,是在周围无人的场所放屁还是在人群密集的密闭空间里放屁,前者与道德无关,后者有违道德。对于后者来说,你有放屁的自由,别人也有谴责的自由,放屁的人受到大家的批评与嘲讽,可能以后就不会随意在车厢里放屁了,但是如果周围的人把放屁者群殴一顿,这就越界了,他们侵犯了放屁者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你有放屁的自由,但放屁遭到谴责,也属于活该,这是放屁的代价,谁让你放的屁不是绿色环保的香屁。
放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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